華文網

外籍妻子想在新加坡離婚,會失去永久居留權?

雖然新加坡對永久居民權(PR)的審批比較嚴格,但一些外國女子嫁給新加坡公民或者PR後,在丈夫的支持下獲得PR,仍是一條行得通的路。

這就產生了另外一個現實問題,一旦感情破裂,

許多人不敢離婚,因為她們擔心當初是依靠丈夫才申請到的PR,不論是中國籍丈夫還是新加坡丈夫,她們會擔心一旦離婚而給新加坡政府知道了,遲早便會喪失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的確也有一些女人,千辛萬苦來到新加坡,以為發現了一塊新天地,

卻身受婚姻破裂的痛苦,並驚覺要面對離婚後被迫離開新加坡的慘痛經歷。

新加坡政府是根據以下原則處理這類問題的:

夫妻離婚,妻子的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並不自動喪失;

持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妻子擁有一份“回境簽證” (Re-entry Visa),如果在“回境簽證”到期時,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內,她不會因離婚而被新加坡政府遣返;

如果“回境簽證”到期時,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外,也不是說她一定就不能回來。

是否能回返新加坡,取決於新加坡政府(移民廳)的決定。通常政府是按個別事件的具體情況以及申請人的條件來做出決定。

一般上說,離了婚的妻子的個人條件良好的,如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政府的公務人員最好),或自己設有公司或商行,擁有房地產,有繳稅務,有公積金積蓄,在此生下子女的,或在新加坡的學府求學的及沒有犯法記錄……如此情況(簡單粗暴一句話~有價值能養活自己),

新加坡政府一般上會批准妻子繼續居住在新加坡。

總而言之,妻子應當做到與新加坡在錢財上、社會上和文化上有密切的聯繫及能自立,新加坡政府便不會拒絕延長其“回境簽證”;

所以,外籍妻子應防患於未然。

她應在“回境簽證”未到期時做好上述事項。一旦離婚,在“回境簽證”未到期時,在新加坡向新加坡移民廳申請展延“回境簽證”,以確定保留住在新加坡的權利。

在新加坡應力求自立謀生,靠別人不如靠自己,如果全靠丈夫來養,一旦離婚,因為自己個人的條件沒改善,條件不夠,便難以申請展延“回境簽證”,當離開新加坡而“回境簽證”到期,回來新加坡便很困難了。

以上實用資訊摘自沈茂樹律師所著《離婚:以案說法》。

想要瞭解更多詳情,可以點擊頁底“閱讀原文”,就能買到這本書了!

這是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修改後,唯一用華文編寫的婚姻家庭相關書籍。

在新加坡,如果一個在法庭受理的案件,與過去判決的情況相似,一般上法庭會遵守過去的判例作出裁決。沈律師這本書,正是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説明讀者預知其所處案件可能的結果,非常難得。

《離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為對象,講述跨國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財產、申請贍養費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等糾紛所產生的衝突,執行判決問題及解決方法。

更也專門討論了現行中國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區別,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一旦發生婚變,可以在實際和有利的角度上擇地行訴,即在新加坡或中國離婚。

新加坡眼,帶你看新加坡。更多內容請關注微信號kanxinjiapo

沈律師這本書,正是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説明讀者預知其所處案件可能的結果,非常難得。

《離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為對象,講述跨國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財產、申請贍養費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等糾紛所產生的衝突,執行判決問題及解決方法。

更也專門討論了現行中國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區別,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一旦發生婚變,可以在實際和有利的角度上擇地行訴,即在新加坡或中國離婚。

新加坡眼,帶你看新加坡。更多內容請關注微信號kanxinjia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