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子想在新加坡離婚,會失去永久居留權?
雖然新加坡對永久居民權(PR)的審批比較嚴格,但一些外國女子嫁給新加坡公民或者PR後,在丈夫的支持下獲得PR,仍是一條行得通的路。
這就產生了另外一個現實問題,一旦感情破裂,
的確也有一些女人,千辛萬苦來到新加坡,以為發現了一塊新天地,
新加坡政府是根據以下原則處理這類問題的:
夫妻離婚,妻子的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並不自動喪失;
持新加坡永久居留權的妻子擁有一份“回境簽證” (Re-entry Visa),如果在“回境簽證”到期時,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內,她不會因離婚而被新加坡政府遣返;
如果“回境簽證”到期時,妻子身在新加坡境外,也不是說她一定就不能回來。
是否能回返新加坡,取決於新加坡政府(移民廳)的決定。通常政府是按個別事件的具體情況以及申請人的條件來做出決定。
一般上說,離了婚的妻子的個人條件良好的,如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政府的公務人員最好),或自己設有公司或商行,擁有房地產,有繳稅務,有公積金積蓄,在此生下子女的,或在新加坡的學府求學的及沒有犯法記錄……如此情況(簡單粗暴一句話~有價值能養活自己),
總而言之,妻子應當做到與新加坡在錢財上、社會上和文化上有密切的聯繫及能自立,新加坡政府便不會拒絕延長其“回境簽證”;
所以,外籍妻子應防患於未然。
在新加坡應力求自立謀生,靠別人不如靠自己,如果全靠丈夫來養,一旦離婚,因為自己個人的條件沒改善,條件不夠,便難以申請展延“回境簽證”,當離開新加坡而“回境簽證”到期,回來新加坡便很困難了。
以上實用資訊摘自沈茂樹律師所著《離婚:以案說法》。
這是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修改後,唯一用華文編寫的婚姻家庭相關書籍。
在新加坡,如果一個在法庭受理的案件,與過去判決的情況相似,一般上法庭會遵守過去的判例作出裁決。沈律師這本書,正是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説明讀者預知其所處案件可能的結果,非常難得。
《離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為對象,講述跨國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財產、申請贍養費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等糾紛所產生的衝突,執行判決問題及解決方法。
更也專門討論了現行中國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區別,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一旦發生婚變,可以在實際和有利的角度上擇地行訴,即在新加坡或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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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這本書,正是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説明讀者預知其所處案件可能的結果,非常難得。《離婚》以在新加坡生活的人為對象,講述跨國婚姻的夫妻在分割家庭財產、申請贍養費和爭取子女的撫養權等糾紛所產生的衝突,執行判決問題及解決方法。
更也專門討論了現行中國和新加坡的婚姻家庭法的區別,以便在新加坡生活的中國夫妻,一旦發生婚變,可以在實際和有利的角度上擇地行訴,即在新加坡或中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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