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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創“庭審面試”從法官助理中遴選“新法官”

法制日報上海9月4日電記者余東明實習生黃浩棟今日,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啟動首次從法官助理中遴選法官工作,與之前從現有法官進行入額遴選所不同的是,這一次是從符合遴選條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選,是遴選“新法官”,筆試考核通過者將進入模擬法庭進行“庭審面試”,這一方式在上海乃至全國均尚屬首次,而上海高院由此制定的遴選規則和程式設計填補了司改後相關制度的空白。

據悉,

司法體制改革以來,經過前幾批的法官入額遴選,上海法院穩妥推進人員分類改革,從現有法官進行入額遴選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制度設計已趨完善。而從法官助理中遴選初任法官,是司改後法官增補的最主要的管道。資料顯示,目前上海法院已使用員額數為29.7%,這為“初任法官”遴選預留了部分合理空間。

周嫣從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畢業後,成了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的一名法官助理,

至今已有四年時間,在經歷了法官助理的實習期和熟悉期後,她目前已經是一名熟練期的法官助理,雖然各方面業務能力和條件均較為優秀,但由於任法官助理的工作年限尚未達到法官遴選條件,她不能報名參加本次遴選。

“我們法院結合法官助理的培養和成長規律,制定了‘實習、熟悉、熟練’三個階段培養計畫。每個階段有不同的工作職責,

並由帶教老師和所在部門進行考核和評價,合格者方能進入下一階段。”周嫣說,按照這個規則和要求,一名高校畢業生要成為法官最快也要五年時間。

記者瞭解到,在實際工作中,法官助理均在辦案一線,實習期的法官助理負責一些簡單的事務性工作,進入熟悉期和熟練期後,則需要輔助法官參與整個辦案過程,比如主持召開庭前會議、開展庭前調查和庭前調解工作、旁聽庭審,

並起草撰寫裁判文書等。周嫣說:“平時我們都是按‘准法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正如周嫣所介紹的,上海法院已經初步建立了一整套法官助理的培養和管理制度,這給初任法官的遴選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據統計,改革後,全市共選任法官助理1939人,這支隊伍已經具備一定規模,資歷、能力等各方面條件已臻成熟。

那麼,上海對此又建立了怎樣的規則和程式呢?上海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幹部處處長張曉立介紹說,

“這項工作沒有先例可循,在制定方案時主要體現三方面的原則,一是參加遴選的法官助理要具有與法官承擔的職責相適應的素養和能力;二是要形成‘激發法官助理從事輔助工作的積極性,提高自身能力,切實為法官減負’的工作導向;三是要體現公正公平、擇優選任的原則,為此我們設置了八項遴選程式,確保公正、公平。”

據悉,這八個程式分別為申請報名、崗位承諾、基本條件審查、業績考核、考試面試、法學理論考試、文書撰寫考試和庭審面試等。

記者注意到,其中庭審面試是本次遴選的一大看點,這次庭審面試將採用類比開庭的方式,由考生擔任案件主審法官,全市法院資深審委會委員擔任面試考官,選調部分優秀入額法官擔任案件當事人,重點考察對審判程式的熟練度、規範性以及駕馭能力。

資料顯示,經過審核,符合遴選條件的法官助理有296名,他們的平均年齡為32.5歲,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85.5%的法官助理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平均從事司法工作6.6年,從中將遴選出不超過160名的“初任法官”。

上海高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郭偉清介紹說,“根據頂層設計,這次遴選工作將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嚴格遴選、差額擇優;二是全面考察、公正評價;三是全市統籌、統一遴選。與司改前法官選任制度相比,這次初任法官的遴選將打破條塊和單位的限制,遴選出來的法官將一律到基層法院任職。從而逐步形成基層法院法官從全市法官助理中遴選,高、中級法院法官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逐級擇優遴選的法官職業發展機制。”

對此,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則指出,上海率先在全國開展初任法官遴選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化、專業化、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具有重大意義,也為今後我國新型法官選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先行探索、積累經驗。

據悉,這八個程式分別為申請報名、崗位承諾、基本條件審查、業績考核、考試面試、法學理論考試、文書撰寫考試和庭審面試等。

記者注意到,其中庭審面試是本次遴選的一大看點,這次庭審面試將採用類比開庭的方式,由考生擔任案件主審法官,全市法院資深審委會委員擔任面試考官,選調部分優秀入額法官擔任案件當事人,重點考察對審判程式的熟練度、規範性以及駕馭能力。

資料顯示,經過審核,符合遴選條件的法官助理有296名,他們的平均年齡為32.5歲,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85.5%的法官助理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平均從事司法工作6.6年,從中將遴選出不超過160名的“初任法官”。

上海高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郭偉清介紹說,“根據頂層設計,這次遴選工作將呈現三大特點,一是嚴格遴選、差額擇優;二是全面考察、公正評價;三是全市統籌、統一遴選。與司改前法官選任制度相比,這次初任法官的遴選將打破條塊和單位的限制,遴選出來的法官將一律到基層法院任職。從而逐步形成基層法院法官從全市法官助理中遴選,高、中級法院法官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逐級擇優遴選的法官職業發展機制。”

對此,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則指出,上海率先在全國開展初任法官遴選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化、專業化、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具有重大意義,也為今後我國新型法官選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先行探索、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