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之後,這幾類農民,將會失去農村土地,有你嗎?
2017年是農村土地改革最為重要的一年,這一年中農村的各項土地政策都出現了較大變化,尤其是新版《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後,極大地提高了農村土地的價格,讓農民對於自己的土地也越來越關注了,
土地確權將會賦予農民相關的土地權益,讓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能夠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可在土地確權過程當中許多農民都發現自己家裡的土地不能夠進行確權,
土地存在糾紛,目前許多農民的土地由於各種原因(比如:繼承、分配)等導致土地存在糾紛,難以證明承包權屬於自己的,這部分土地將不能夠進行土地確權;
土地面臨被徵收、拆遷,隨著農村的發展許多農村土地都面臨被徵收、拆遷等相關問題,
土地確權是保障農民的相關土地權益,沒有確權的土地,或者錯過土地確權農民的土地將會被收回嗎?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方得土地,
1、違規濫用土地的農民,目前國家對於農村土地有著嚴格的控制,尤其是對於農用耕地,
2、自願退出土地的農民,現在許多農民都進入到城市落戶生活,自願退出農村的土地而享受到相應的補貼,這一部分農民也將會失去土地,未來也不能夠回到農村重新申請土地。
3、土地被徵收、徵用獲得補償的農民,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土地的徵收與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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