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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之後,這幾類農民,將會失去農村土地,有你嗎?

2017年是農村土地改革最為重要的一年,這一年中農村的各項土地政策都出現了較大變化,尤其是新版《土地管理法》出臺之後,極大地提高了農村土地的價格,讓農民對於自己的土地也越來越關注了,

也紛紛開展到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來,而如今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也接近尾聲,預計2018年年底將會徹底結束。

土地確權將會賦予農民相關的土地權益,讓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能夠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可在土地確權過程當中許多農民都發現自己家裡的土地不能夠進行確權,

其實根據土地確權的相關規定,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土地是不能夠進行確權的!

土地存在糾紛,目前許多農民的土地由於各種原因(比如:繼承、分配)等導致土地存在糾紛,難以證明承包權屬於自己的,這部分土地將不能夠進行土地確權;

土地面臨被徵收、拆遷,隨著農村的發展許多農村土地都面臨被徵收、拆遷等相關問題,

而土地徵收、拆遷、徵用都會導致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這些土地爺不能夠進行確權。

土地確權是保障農民的相關土地權益,沒有確權的土地,或者錯過土地確權農民的土地將會被收回嗎?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方得土地,

由此可見沒有確權的土地國家也不會收回。不過存在以下幾種的情況的農民一定要注意了,你可能會失去農村的土地。

1、違規濫用土地的農民,目前國家對於農村土地有著嚴格的控制,尤其是對於農用耕地,

只能夠進行農業生產,如果農民用來修建廠房、建設房屋以及開展其他與農業生產無關的活動,土地將會被收回,這樣一來農民將會失去土地。

2、自願退出土地的農民,現在許多農民都進入到城市落戶生活,自願退出農村的土地而享受到相應的補貼,這一部分農民也將會失去土地,未來也不能夠回到農村重新申請土地。

3、土地被徵收、徵用獲得補償的農民,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土地的徵收與徵用,

而在《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徵收、徵用農民的土地必須要給于農民相應的補償,但是這部分農民卻也會失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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