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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2018年之後,這部分農民得上繳宅基地租用費,是不是真的

近幾年來,土地確權已經成為農民口中最為重大的事件。而且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就拿我們確權時發生的最為普遍也是農民最為關心的宅基地問題來說。宅基地是每個農村家庭的命根子,

祖祖輩輩都住在那裡,或許舊房子早已拆除,但根基卻還是祖輩留下來的根基。

在農村,尤其是北方地區,五間大瓦房,坐北朝南叫正房,二十米進深的院子,再蓋幾間南房。基本已經成為北方農村地區的標配。也就是說每家每戶的宅基地占地面積,

平均也達到了500到600平米左右。

隨著一戶一宅政策的貫徹實施,農村對於宅基地其實是有相應的面積標準的,超出部分或者予以收回,或者農民自己繳錢租用。

繳費?自己祖祖輩輩住的房子還得繳費?對,你沒有看錯。國家政策對於農民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大概為二分地到三分地,

也就是133平米到200平米之間,這個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最多也就不超過200平米,那麼問題來了,在北方的農村裡,誰家的宅基地只有200平?

隨隨便便進家院子都是四五百平,就按400平算,這多出部分,如果按國家的3塊錢每平米的起始費用算的話,每年豈不是得多交600塊錢?

理論上是這樣的,但實際上,收繳宅基地租用費用也是有階梯的,超出20平米之內,不收到任何費用,超出20—70平米,按每平米3塊錢計算,但超出70平米以上,每平米需按6塊錢計算。也就是說一個400平米的農村小院,可能每年要繳納一千多塊錢的宅基地超出面積租用金額。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其實還不如放棄村子裡的宅基地使用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