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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審批趨嚴,2018年之後,4類人面臨無法繼承宅基地

如今宅基地成為農村一個熱議的話題,也是農村改革的一個核心部分。這是由於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確權、宅基地退出機制的嘗試,讓農村宅基地價值得到釋放。根據政策規定以及農村宅基地現狀,

宅基地資源比較緊缺,而且審批也是比較嚴格的。在以前,農村建個房、隨便找塊地用作宅基地,隨著宅基地確權,這些情況將不再允許。

並且,宅基地改革之後,對宅基地使用和繼承也有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農民具有使用權,

所以繼承的也是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原則,人們也就普遍成為繼承宅基地了。但,隨著宅基地政策完善,2018年宅基地確權結束,今後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規定。確權後,出現這4種情況的宅基地,則無法繼承。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

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將由集體收回,無法繼承了。所以,今後宅基地不能長期閒置。

2、未進行變更登記

子女繼承宅基地,無可厚非。對於房屋子女具有繼承權和所有權,但宅基地屬於集體,也是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後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不能在集體之外任何形式進行私自買賣。

3、非本集體成員

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鎮。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閒置了。

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不能對房屋翻蓋,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後,宅基地就被收回,集體再重新分配。

4、違規宅基地

在耕地上建房,將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予確權後,子女可以繼承。

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不能給予確權,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

總的來說,宅基地是農民的最寶貴財富,所以在宅基地確權後,要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保障自己的土地權益,未來才能享受更多的土地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