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品質投訴處理規定,住宅品質有問題 “首問”建設單位
天花板滲水、外牆產生裂紋、地面有空鼓……住宅房屋出現品質問題,
《規定》適用範圍僅限於依法建設的房屋建築工程。
建設單位為投訴處理的第一責任單位。《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從接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品質缺陷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方案和處理時限,
如果保修責任單位推諉“踢皮球”,不按規定履行保修責任的,投訴人可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託的機構投訴。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在投訴處理中弄虛作假、拖延推諉及其他不按規定辦理投訴事項的相關責任單位,
要確定房屋存在的品質問題,首先要進行檢測和鑒定,由此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根據《規定》,由設計單位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確定的檢測或鑒定費用,由建設單位(保修責任單位)先行墊付,最終由施工品質缺陷直接責任單位承擔。
如在設計單位提出的檢測、鑒定範圍之外,投訴人認為需檢測和鑒定的,其費用由品質保修企業和投訴人先各墊付一半。造成品質缺陷的責任明確後,品質投訴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相應承擔;若無品質問題,相關費用由投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