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滲水、外牆產生裂紋、地面有空鼓……住宅房屋出現品質問題, 該向哪個部門投訴?投訴處理需要多長時間?許多市民對此並不瞭解。
《規定》適用範圍僅限於依法建設的房屋建築工程。 全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築竣工工程, 在品質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 因施工品質缺陷而產生的品質投訴處理, 適用本規定。 比如市民投訴較多的住宅牆面開裂、天花板滲水等問題, 都可以根據《規定》進行投訴處理。
建設單位為投訴處理的第一責任單位。 《規定》要求, 建設單位從接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品質缺陷進行分析,
如果保修責任單位推諉“踢皮球”, 不按規定履行保修責任的, 投訴人可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託的機構投訴。 對不履行保修義務, 或在投訴處理中弄虛作假、拖延推諉及其他不按規定辦理投訴事項的相關責任單位, 情節嚴重的, 記錄其不良行為並採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方式予以公佈。
要確定房屋存在的品質問題, 首先要進行檢測和鑒定,
如在設計單位提出的檢測、鑒定範圍之外, 投訴人認為需檢測和鑒定的, 其費用由品質保修企業和投訴人先各墊付一半。 造成品質缺陷的責任明確後, 品質投訴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相應承擔;若無品質問題, 相關費用由投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