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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品質投訴處理規定,住宅品質有問題 “首問”建設單位

天花板滲水、外牆產生裂紋、地面有空鼓……住宅房屋出現品質問題, 該向哪個部門投訴?投訴處理需要多長時間?許多市民對此並不瞭解。

為規範全區房屋工程施工品質投訴處理常式, 建立健全解決房屋工程品質突出問題長效機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建廳近日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品質投訴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建設單位為品質投訴處理第一責任人。

《規定》適用範圍僅限於依法建設的房屋建築工程。 全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築竣工工程, 在品質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 因施工品質缺陷而產生的品質投訴處理, 適用本規定。 比如市民投訴較多的住宅牆面開裂、天花板滲水等問題, 都可以根據《規定》進行投訴處理。

建設單位為投訴處理的第一責任單位。 《規定》要求, 建設單位從接到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品質缺陷進行分析,

提出處理方案和處理時限, 並組織施工單位按方案實施。 也就是說, 市民如果在竣工保修期內發現房屋建築工程存在施工品質缺陷, 首先可向工程建設單位或房屋建築工程保修責任單位提出保修要求, 協商處理。

如果保修責任單位推諉“踢皮球”, 不按規定履行保修責任的, 投訴人可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託的機構投訴。 對不履行保修義務, 或在投訴處理中弄虛作假、拖延推諉及其他不按規定辦理投訴事項的相關責任單位, 情節嚴重的, 記錄其不良行為並採取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方式予以公佈。

要確定房屋存在的品質問題, 首先要進行檢測和鑒定,

由此產生的費用誰來承擔?根據《規定》, 由設計單位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確定的檢測或鑒定費用, 由建設單位(保修責任單位)先行墊付, 最終由施工品質缺陷直接責任單位承擔。

如在設計單位提出的檢測、鑒定範圍之外, 投訴人認為需檢測和鑒定的, 其費用由品質保修企業和投訴人先各墊付一半。 造成品質缺陷的責任明確後, 品質投訴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相應承擔;若無品質問題, 相關費用由投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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