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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施後全市首例公益訴訟案

9月1日,連雲區檢察院對被告人于某某濫伐林木侵權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後全市起訴的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今年6月8日,公安機關對於某某以涉嫌濫發林木罪向連雲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連雲區檢察院經審查查明

被告人于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

在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於2016年9 月14日、9 月17日至連雲港市贛榆區城西鎮望仙河村朱稽河南岸的純林地,採用油鋸刹伐的手段,採伐楊樹242 株,折合立木蓄積46.5808 立方米。

連雲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于某某的行為在涉嫌濫伐林木罪的同時,破壞了林業資源環境,損害了社會公正利益,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區檢察院遂啟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院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經函詢市民政局確認本市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適格組織後,遂決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根據侵權事實和委託連雲港市贛榆區林業局出具的生態損害評估報告和生態修復意見,該院向法院提出了判令被告人于某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5455.24元或栽植2000株3年以上黑松苗並保證成活的訴訟請求。

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該案是今年7月1日我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後連雲區檢察院也是全市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公益訴訟案。

在該制度全面實施前的試點階段,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院,連雲區檢察院主動作為、積極探索,在省、市院業務部門的支持指導下,與法院、相關行政機關及鑒定評估機構出臺工作意見建立協作配合機制,

成功探索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態環境補償修復”的公益訴訟模式,共針對污染環境、濫發林木、非法捕撈類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7件17人,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法院判決支援,受損公益都通過“增殖放流”、“補植複綠”等方式得到了有效修復,工作經驗在全市推廣,相關案例入選全國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為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