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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的企業智慧財產權建設與品牌打造

2017年5月10日是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中國品牌日"的第一個慶典日,

這對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促進企業誠實守信、樹立自主品牌消費信心具有深遠意義。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品牌的價值由創新、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品質和服務構成。在知識經濟時代,品牌價值中的無形資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核心部分,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並創造市場價值。

可以說,品牌本身是極具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凝聚著企業的創新成果,承載著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認可和忠誠。

一個成功的品牌無非包含有:(1)獨有的新技術,從而開闢新的市場,而這種新技術往往以專利、技術秘密的形式受到保護;(2)優質的市場服務,以商譽的載體--商標的形式而存在;(3)既有獨有的新技術,又有優質的市場品牌認可,品牌是多元智慧財產權客體的集成。

品牌與智慧財產權中的保護客體(如商標、專利、版權、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等)密切相關。從目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成熟度來看,加快推進品牌建設,尤其需要強化智慧財產權申報、運用和保護。

企業應充分認識到品牌與智慧財產權密不可分的關係,主動將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納入到建設知名品牌的全過程。

一、品牌的初創。企業為自己設計一個醒目且附有品牌內涵的商標,

並且及時按照《商標法》法定程式申請註冊,形成智慧財產權,有利於樹立其品牌形象,提升品牌認知度,方便顧客識別消費。同時,通過註冊,企業獲得了商標享有專用權,可有效地降低被其他企業"搭便車"的可能性。可見,商標是品牌培育的起點,而經過註冊的商標則是企業一項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商標註冊可較為有效地保護品牌建設過程中所累積的市場利益。

但是要注意的是:註冊了商標不等於擁有了品牌。商標是一個法律名詞,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名詞;商標掌握在註冊人手中,而品牌植根于消費者心裡;商標可以被轉讓或許可,而品牌則來自消費者的根深蒂固的信任。

二、品牌的培育。是指品牌價值的形成過程,是品牌發展壯大的必經之路。一個企業的品牌價值是創新、品質、服務、形象等多種載體的具象。

為了給品牌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和不斷提升品牌的號召力,技術型企業需要根據市場和消費需求,不斷開展技術創新,將創新成果申請專利獲取授權保護。其中發明專利具有原創性,重大發明專利涉及到產品和產業的關鍵技術或核心技術,能為產品帶來市場的壟斷地位和較高利潤,構成品牌的技術基礎和價值源泉。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專利是一種通過公開技術來換取保護的行為,然而,在品牌建設的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便於公開的資訊,例如產品的配方、核心技術和行銷方案等等,這些不可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若經營者採取了合理的保密,可將作為商業秘密受到法律保護。

文化藝術型企業的文藝作品能夠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在內容為王、創意致勝的當今世界,誰擁有了質高量大的文藝原創成果,誰就會在文化發展與繁榮方面占主導地位。

企業除了需要創立自主品牌並且獲得能夠代表其品牌內涵的專利、商標或版權的專用權之外,還有必要通過廣告對其良好的企業形象、明顯的品質優勢以及專業周到的服務進行宣傳。一個具有原創性並且內容合法的廣告,也應受到版權法等法律保護。

三、品牌的維護。一個企業要持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應該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發展策略,在充分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加強核心技術的開發、並形成自己獨有的高標準品質和優質服務,並且通過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運用,形成企業品牌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經濟秩序和法制環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部分投機企業為了節省品牌建設的時間和資金投入,通過各種方式對其他企業的品牌進行"山寨"和跟風,直接損害了持續品牌建設投入的企業的利益,所以品牌企業必須謹慎地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適時採取行政手段或司法手段制止其他企業侵犯智慧財產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自有品牌的可持續性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企業在品牌建設的每一個環節上,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將品牌的創立培育、產品的研發、市場的開拓與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運用有機結合。品牌的建設離不開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保護,而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品牌建設的重要支撐和法律保障,它能保護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佔權,從而維護品牌的核心競爭力。

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正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互聯網經濟"正以迅速且驚人的規模發展、"共用經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這當中的企業品牌打造迫在眉睫。此外,中國的企業更加積極地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一帶一路"建設為中國企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走出去的機遇,企業打造國際知名品牌任重道遠。在當下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中,運用好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企業發展的必然抉擇,依靠品牌建設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是發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系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李玉光博士在2017中國品牌影響力發展論壇上的講話)

然而,在品牌建設的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便於公開的資訊,例如產品的配方、核心技術和行銷方案等等,這些不可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若經營者採取了合理的保密,可將作為商業秘密受到法律保護。

文化藝術型企業的文藝作品能夠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在內容為王、創意致勝的當今世界,誰擁有了質高量大的文藝原創成果,誰就會在文化發展與繁榮方面占主導地位。

企業除了需要創立自主品牌並且獲得能夠代表其品牌內涵的專利、商標或版權的專用權之外,還有必要通過廣告對其良好的企業形象、明顯的品質優勢以及專業周到的服務進行宣傳。一個具有原創性並且內容合法的廣告,也應受到版權法等法律保護。

三、品牌的維護。一個企業要持續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應該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發展策略,在充分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加強核心技術的開發、並形成自己獨有的高標準品質和優質服務,並且通過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運用,形成企業品牌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經濟秩序和法制環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部分投機企業為了節省品牌建設的時間和資金投入,通過各種方式對其他企業的品牌進行"山寨"和跟風,直接損害了持續品牌建設投入的企業的利益,所以品牌企業必須謹慎地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適時採取行政手段或司法手段制止其他企業侵犯智慧財產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自有品牌的可持續性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企業在品牌建設的每一個環節上,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將品牌的創立培育、產品的研發、市場的開拓與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運用有機結合。品牌的建設離不開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保護,而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企業進行品牌建設的重要支撐和法律保障,它能保護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佔權,從而維護品牌的核心競爭力。

當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正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互聯網經濟"正以迅速且驚人的規模發展、"共用經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這當中的企業品牌打造迫在眉睫。此外,中國的企業更加積極地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一帶一路"建設為中國企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走出去的機遇,企業打造國際知名品牌任重道遠。在當下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中,運用好智慧財產權制度是企業發展的必然抉擇,依靠品牌建設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是發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系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李玉光博士在2017中國品牌影響力發展論壇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