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公司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也不給發三倍工資,我該怎麼辦?

國慶大長假終於要來了,更讓人激動的是今年的國慶與中秋碰上了,所以國慶長假8天連休,簡直不要太爽了!

可是卻有不少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選擇壓榨員工,法定節假日也不給放假,也不予以三倍工資的補償。員工大多敢怒不敢言,為了保住飯碗不敢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加班工資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溫馨提示:

進入我們的頭條號

即可諮詢律師,收聽律師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