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2歲禁止騎共用單車,真的管用嗎?|共用單車,能騎多遠?
前言
過去一周,用戶使用共用單車發生意外的案例,
第四篇
突發意外責任在誰?
請聽第四篇
1
騎共用單車出意外,誰來埋單?
3月中旬,33歲的杭州市民吳先生,
車把手前傾的故障單車
吳先生:截止到今天應該是一萬八左右。第一次來的費用是我自行墊付的,
共用單車因品質問題發生事故,這已經不是第一例。
1月28日,北京的馮先生在使用ofo時,因車輛刹車失靈,導致面部著地,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唇部、面部受傷嚴重。馮先生因不滿保險賠償,將ofo運營方訴至法院,
代理律師唐中成說,在媒體關注之後,ofo與他們取得了聯繫,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代理律師唐中成:現在是法院給我來過電話,把我的電話給了共用單車公司的法務,說對方有調解的意願。然後他們昨天給我來過電話。
以ofo為例,應對意外人身傷害的做法就是給用戶上保險:
一類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最高可以獲得1萬元賠償;
一類針對意外身殘、身故,最高可以申請50萬元賠償。
唐中成擔心,隨著共用單車的普及,索賠難題會愈發凸顯。
代理律師唐中成:共用單車的運營者,他不會輕易地給你賠付。但是你要知道一般像你一個公民個人,他向保險公司去索賠的話,難度是非常大的。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說,目前此類案件主要還是依據《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處理,他認為,進入訴訟程式之後,使用者維權依然存在難處,單是使用者需要舉證自己是在騎行中受的傷,這點就有難度。
李顯東:對於共用單車來講,它出租的行車,按這個租賃合同裡面的傳統,要處於適租狀態,但是問題是這樣,就是你去租自行車的人,他本身也有注意義務不夠的責任。如果在目前,在法律規定、甚至我們規範性的規定不詳盡的情況下,我覺得就是打證據了。你有沒有損害,我可以有醫院證明,那人家馬上就會提第二個(問題),你這個牙是不是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摔掉的,還是因為別的,你必須拿出證據來,這些問題看起來都是很簡單,但是實際上到了法庭上是很難很難的。
2
兒童騎共用單車,出了事誰負責?
今年2月初,深圳一位13歲左右的男孩因找到未上鎖的ofo單車,騎行後發生車禍骨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藍、小鳴四家共用單車公司隨後發佈共同聲明: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共用單車。這一年齡的劃定,有法律依據。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
堵住這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的第一步,是新用戶註冊時認證。
小藍單車公關負責人呂明:公安有一套專門的認證系統,我們會跟公安系統來限定這個事情,身份證裡面的資訊(顯示)他是十二歲以下的用戶,不允許他使用。
規範認證並沒能阻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本周,上海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因獨自騎行ofo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為救被捲入車底的小孩,消防隊員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
目擊者稱:就轉彎,已經轉過來的時候,事故發生了。一起騎的是兩個小孩。
目前兩起未成年人傷害事故,都是在騎行ofo單車時發生的。矛頭指向了ofo配備的機械車鎖。相比于使用智慧鎖通過晶片與app相連,機械鎖的設計給了未滿12歲兒童找到沒有上鎖或者沒有撥亂密碼的車輛的機會,身份認證關卡,也就此淪為擺設。
北京用戶王女士說:很多人都不鎖,每一次就是直接去摁一下,可能上一個沒有鎖,他直接就可以把這個車騎走,所以他不用解鎖,不用掃碼,也不用付錢。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發生事故,首先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
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類似案例中,責任需要分情況認定。按照《侵權責任法》,如果因為產品設計出現使用漏洞,平臺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還是那句話,應當注意、能夠注意、沒有注意,那你就有過錯,有過錯就有責任,至於責任大小,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初步對共用單車平臺提出了使用身份認證及智慧鎖的要求。但是,統一的安全性標準能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需要時間驗證。
共用單車迅猛發展,意外傷害事故還沒有判例可以參照。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立法要儘快跟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要依據民法通則,當然這不是剛頒佈了民法總則嘛,還有依據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新的東西肯定不會有那麼詳細、完備的規定,我們叫規範性檔,它不可能是明確的法律和法規。
記者:周益帆
編輯:王茜
目前此類案件主要還是依據《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處理,他認為,進入訴訟程式之後,使用者維權依然存在難處,單是使用者需要舉證自己是在騎行中受的傷,這點就有難度。李顯東:對於共用單車來講,它出租的行車,按這個租賃合同裡面的傳統,要處於適租狀態,但是問題是這樣,就是你去租自行車的人,他本身也有注意義務不夠的責任。如果在目前,在法律規定、甚至我們規範性的規定不詳盡的情況下,我覺得就是打證據了。你有沒有損害,我可以有醫院證明,那人家馬上就會提第二個(問題),你這個牙是不是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摔掉的,還是因為別的,你必須拿出證據來,這些問題看起來都是很簡單,但是實際上到了法庭上是很難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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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共用單車,出了事誰負責?
今年2月初,深圳一位13歲左右的男孩因找到未上鎖的ofo單車,騎行後發生車禍骨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藍、小鳴四家共用單車公司隨後發佈共同聲明: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共用單車。這一年齡的劃定,有法律依據。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
堵住這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的第一步,是新用戶註冊時認證。
小藍單車公關負責人呂明:公安有一套專門的認證系統,我們會跟公安系統來限定這個事情,身份證裡面的資訊(顯示)他是十二歲以下的用戶,不允許他使用。
規範認證並沒能阻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本周,上海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因獨自騎行ofo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為救被捲入車底的小孩,消防隊員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
目擊者稱:就轉彎,已經轉過來的時候,事故發生了。一起騎的是兩個小孩。
目前兩起未成年人傷害事故,都是在騎行ofo單車時發生的。矛頭指向了ofo配備的機械車鎖。相比于使用智慧鎖通過晶片與app相連,機械鎖的設計給了未滿12歲兒童找到沒有上鎖或者沒有撥亂密碼的車輛的機會,身份認證關卡,也就此淪為擺設。
北京用戶王女士說:很多人都不鎖,每一次就是直接去摁一下,可能上一個沒有鎖,他直接就可以把這個車騎走,所以他不用解鎖,不用掃碼,也不用付錢。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發生事故,首先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
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類似案例中,責任需要分情況認定。按照《侵權責任法》,如果因為產品設計出現使用漏洞,平臺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還是那句話,應當注意、能夠注意、沒有注意,那你就有過錯,有過錯就有責任,至於責任大小,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初步對共用單車平臺提出了使用身份認證及智慧鎖的要求。但是,統一的安全性標準能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需要時間驗證。
共用單車迅猛發展,意外傷害事故還沒有判例可以參照。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立法要儘快跟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要依據民法通則,當然這不是剛頒佈了民法總則嘛,還有依據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新的東西肯定不會有那麼詳細、完備的規定,我們叫規範性檔,它不可能是明確的法律和法規。
記者:周益帆
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