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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禁止騎共用單車,真的管用嗎?|共用單車,能騎多遠?

前言

過去一周,用戶使用共用單車發生意外的案例,

集中被爆出。繼首例共用單車用戶受傷索賠之後,上海一名不滿12歲的小學生在騎行中發生意外身亡。有機構近日做了調查,近一半參與調查的線民對共用單車的安全性表達了負面情緒。使用共用單車發生意外,運營方需要擔責嗎?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運營方有責任限制嗎?

第四篇

突發意外責任在誰?

請聽第四篇

1

騎共用單車出意外,誰來埋單?

3月中旬,33歲的杭州市民吳先生,

騎行小鳴單車時車把手突然傾斜,摔倒後導致腦梗,目前仍在住院治療。當事雙方就就診費用等問題仍未達成共識,最終或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車把手前傾的故障單車

吳先生:截止到今天應該是一萬八左右。第一次來的費用是我自行墊付的,

第二次是我的家人極力要求他們才付的,付這個錢是因為有一個責任認定的因素在裡面,但他們在付了一萬塊錢之後,說這個事兒他們不負責了,就要打官司了。

共用單車因品質問題發生事故,這已經不是第一例。

1月28日,北京的馮先生在使用ofo時,因車輛刹車失靈,導致面部著地,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唇部、面部受傷嚴重。馮先生因不滿保險賠償,將ofo運營方訴至法院,

被認為是首例共用單車用戶索賠案。

代理律師唐中成說,在媒體關注之後,ofo與他們取得了聯繫,希望能夠達成和解。

代理律師唐中成:現在是法院給我來過電話,把我的電話給了共用單車公司的法務,說對方有調解的意願。然後他們昨天給我來過電話。

我們就是說呢,調解可以,但是我們要核算一下這個調解的金額,能否最終達成和解還是個未知數。

以ofo為例,應對意外人身傷害的做法就是給用戶上保險:

一類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最高可以獲得1萬元賠償;

一類針對意外身殘、身故,最高可以申請50萬元賠償。

唐中成擔心,隨著共用單車的普及,索賠難題會愈發凸顯。

代理律師唐中成:共用單車的運營者,他不會輕易地給你賠付。但是你要知道一般像你一個公民個人,他向保險公司去索賠的話,難度是非常大的。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說,目前此類案件主要還是依據《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處理,他認為,進入訴訟程式之後,使用者維權依然存在難處,單是使用者需要舉證自己是在騎行中受的傷,這點就有難度。

李顯東:對於共用單車來講,它出租的行車,按這個租賃合同裡面的傳統,要處於適租狀態,但是問題是這樣,就是你去租自行車的人,他本身也有注意義務不夠的責任。如果在目前,在法律規定、甚至我們規範性的規定不詳盡的情況下,我覺得就是打證據了。你有沒有損害,我可以有醫院證明,那人家馬上就會提第二個(問題),你這個牙是不是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摔掉的,還是因為別的,你必須拿出證據來,這些問題看起來都是很簡單,但是實際上到了法庭上是很難很難的。

2

兒童騎共用單車,出了事誰負責?

今年2月初,深圳一位13歲左右的男孩因找到未上鎖的ofo單車,騎行後發生車禍骨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藍、小鳴四家共用單車公司隨後發佈共同聲明: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共用單車。這一年齡的劃定,有法律依據。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

堵住這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的第一步,是新用戶註冊時認證。

小藍單車公關負責人呂明:公安有一套專門的認證系統,我們會跟公安系統來限定這個事情,身份證裡面的資訊(顯示)他是十二歲以下的用戶,不允許他使用。

規範認證並沒能阻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本周,上海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因獨自騎行ofo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為救被捲入車底的小孩,消防隊員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

目擊者稱:就轉彎,已經轉過來的時候,事故發生了。一起騎的是兩個小孩。

目前兩起未成年人傷害事故,都是在騎行ofo單車時發生的。矛頭指向了ofo配備的機械車鎖。相比于使用智慧鎖通過晶片與app相連,機械鎖的設計給了未滿12歲兒童找到沒有上鎖或者沒有撥亂密碼的車輛的機會,身份認證關卡,也就此淪為擺設。

北京用戶王女士說:很多人都不鎖,每一次就是直接去摁一下,可能上一個沒有鎖,他直接就可以把這個車騎走,所以他不用解鎖,不用掃碼,也不用付錢。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發生事故,首先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

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類似案例中,責任需要分情況認定。按照《侵權責任法》,如果因為產品設計出現使用漏洞,平臺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還是那句話,應當注意、能夠注意、沒有注意,那你就有過錯,有過錯就有責任,至於責任大小,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初步對共用單車平臺提出了使用身份認證及智慧鎖的要求。但是,統一的安全性標準能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需要時間驗證。

共用單車迅猛發展,意外傷害事故還沒有判例可以參照。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立法要儘快跟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要依據民法通則,當然這不是剛頒佈了民法總則嘛,還有依據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新的東西肯定不會有那麼詳細、完備的規定,我們叫規範性檔,它不可能是明確的法律和法規。

記者:周益帆

編輯:王茜

目前此類案件主要還是依據《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處理,他認為,進入訴訟程式之後,使用者維權依然存在難處,單是使用者需要舉證自己是在騎行中受的傷,這點就有難度。

李顯東:對於共用單車來講,它出租的行車,按這個租賃合同裡面的傳統,要處於適租狀態,但是問題是這樣,就是你去租自行車的人,他本身也有注意義務不夠的責任。如果在目前,在法律規定、甚至我們規範性的規定不詳盡的情況下,我覺得就是打證據了。你有沒有損害,我可以有醫院證明,那人家馬上就會提第二個(問題),你這個牙是不是在騎自行車的過程中摔掉的,還是因為別的,你必須拿出證據來,這些問題看起來都是很簡單,但是實際上到了法庭上是很難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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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共用單車,出了事誰負責?

今年2月初,深圳一位13歲左右的男孩因找到未上鎖的ofo單車,騎行後發生車禍骨折。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教育局以及摩拜、OFO、小藍、小鳴四家共用單車公司隨後發佈共同聲明: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共用單車。這一年齡的劃定,有法律依據。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

堵住這部分未成年人使用共用單車的第一步,是新用戶註冊時認證。

小藍單車公關負責人呂明:公安有一套專門的認證系統,我們會跟公安系統來限定這個事情,身份證裡面的資訊(顯示)他是十二歲以下的用戶,不允許他使用。

規範認證並沒能阻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本周,上海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因獨自騎行ofo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為救被捲入車底的小孩,消防隊員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

目擊者稱:就轉彎,已經轉過來的時候,事故發生了。一起騎的是兩個小孩。

目前兩起未成年人傷害事故,都是在騎行ofo單車時發生的。矛頭指向了ofo配備的機械車鎖。相比于使用智慧鎖通過晶片與app相連,機械鎖的設計給了未滿12歲兒童找到沒有上鎖或者沒有撥亂密碼的車輛的機會,身份認證關卡,也就此淪為擺設。

北京用戶王女士說:很多人都不鎖,每一次就是直接去摁一下,可能上一個沒有鎖,他直接就可以把這個車騎走,所以他不用解鎖,不用掃碼,也不用付錢。

未成年人騎車上路發生事故,首先監護人需要承擔責任。

但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認為,類似案例中,責任需要分情況認定。按照《侵權責任法》,如果因為產品設計出現使用漏洞,平臺方也需要承擔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還是那句話,應當注意、能夠注意、沒有注意,那你就有過錯,有過錯就有責任,至於責任大小,那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深圳、上海等地初步對共用單車平臺提出了使用身份認證及智慧鎖的要求。但是,統一的安全性標準能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需要時間驗證。

共用單車迅猛發展,意外傷害事故還沒有判例可以參照。李顯東認為,面對共用單車這個新生事物,立法要儘快跟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李顯東:要依據民法通則,當然這不是剛頒佈了民法總則嘛,還有依據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新的東西肯定不會有那麼詳細、完備的規定,我們叫規範性檔,它不可能是明確的法律和法規。

記者:周益帆

編輯: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