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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市值比重持續下降 洪磊稱出現結構性失衡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協會會長洪磊)

“公募基金出現結構性失衡,

遭遇發展困境”, 30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公募基金的投資工具屬性弱化,資本市場買方功能受到削弱。

資管大增長公募市值比重下降

2012年以來,銀、證、保等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模呈爆發式增長,但是,運作最為規範、真正做到“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公募基金規模僅有9.16萬億元,占比不足10%。以精選標的為目標的股票型基金份額規模自2013年以來持續下降,

與2012年末相比減少52.6%(2015年提高股票型基金持倉下限也是重要因素)。與此同時,混合型基金大量興起,精選個股、長期投資讓位于趨勢擇時,對投資標的內在價值的關注讓位於短期波動收益,投資工具屬性弱化。

2008年以來,公募基金持有A股總市值的比重持續下降,由歷史最高的7.9%下降到歷史最低的3.4%。公募基金的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功能嚴重弱化,

公募基金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體現。

缺乏長期投資生態鏈條

洪磊稱,公募資金流入流出波動大,缺少長期的投資生態鏈條。從資金來源上看,公募基金以散戶化投資為主,真正的長期機構資金占比很小,養老金、保險資金等有長期配置需求的資金主要通過專戶管理,對公募基金無法起到支持作用。產業鏈發育不足,過多依賴外部銷售管道,代銷關係削弱了公募基金募集職責,

銷售利益最大化加劇頻繁申贖,公募基金認申贖總量與資產餘額之比達到320%,其中,貨幣型基金認申贖總量與資產餘額之比高達550%;從持有期限看,多數基金投資者並沒有把基金作為長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少於一年的占44%,少於三年的占67%。

公募基金股權治理僵化

“公司治理偏離信託要求,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洪磊說,與上市公司類似,

公募基金也面臨國有股話語權獨大,股權治理僵化,董事會功能受限、受託責任履行不充分的問題,股東利益尤其是大股東利益主導管理人行為和管理績效評價。

從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的關係看,公司治理困境導致公募基金過於追求短期規模和業績增長,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從基金公司與員工的關係看,公司治理困境導致對人才專業價值重視不足,

缺少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核心人才隊伍不穩定,多年來人才流失嚴重,2015年基金經理離職率達24.4%,創歷史新高(2016年有所降低,為12.5%)。

洪磊表示:公募基金投資運作短期化,缺少長期核心價值。結構化產品、定增基金、定制基金等短期資金驅動型產品層出不窮,短期化行為突出。

洪磊認為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即ESG原則是公募基金投資于未來的重要標準,全球諸多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已經建立並遵循比較規範的ESG投資基準,有力推動了公募基金的發展,我國還停留在少數探索性實踐階段,缺少系統的、與我國資本市場和經濟轉型需求相匹配的ESG投資與評價體系。

大資管法律不統一,衝擊信託文化根基

大資管法律基礎不統一,衝擊信託文化根基也是公募基金遭遇發展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洪磊說:“從整個資產管理行業看,各類資產管理業務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也有《商業銀行法》、《信託法》、《保險法》,導致在監管層面,既有信託關係主導的突出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的監管規則,也有民商關係主導的遵從平等合同主體地位的監管規則,受託財產法律屬性不清晰,相關主體受託責任不明確,出現大量信貸業務與投資業務混同、違背委託人根本利益的現象,“剛性兌付”、“資金池”、“通道”、高杠杆結構化產品等違背資產管理本質的業務屢禁不止,助長了投機文化,衝擊大眾理財本質和信託文化根基。分業式監管疊加以機構為主的監管,導致大資管行業監管標準各異,監管標準與業務性質發生錯配,風險無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監管,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帶來的負面影響已十分突出。”

有力推動了公募基金的發展,我國還停留在少數探索性實踐階段,缺少系統的、與我國資本市場和經濟轉型需求相匹配的ESG投資與評價體系。

大資管法律不統一,衝擊信託文化根基

大資管法律基礎不統一,衝擊信託文化根基也是公募基金遭遇發展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洪磊說:“從整個資產管理行業看,各類資產管理業務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也有《商業銀行法》、《信託法》、《保險法》,導致在監管層面,既有信託關係主導的突出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的監管規則,也有民商關係主導的遵從平等合同主體地位的監管規則,受託財產法律屬性不清晰,相關主體受託責任不明確,出現大量信貸業務與投資業務混同、違背委託人根本利益的現象,“剛性兌付”、“資金池”、“通道”、高杠杆結構化產品等違背資產管理本質的業務屢禁不止,助長了投機文化,衝擊大眾理財本質和信託文化根基。分業式監管疊加以機構為主的監管,導致大資管行業監管標準各異,監管標準與業務性質發生錯配,風險無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監管,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帶來的負面影響已十分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