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離婚訴訟誤區6:對方偷偷轉移財產,律師和法院一定會幫我查到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時對方如果遇到對方隱匿財產,當事人這時候都會想到請律師,由律師以及法院處理。

根據訴訟離婚時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但是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並不是無限的。並且婚姻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財產資訊更為隱秘,需要當事人的協助才能獲取相關資訊。

哪些財產律師可以查詢,哪些律師無法查詢?

1、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2、個人存款的查詢,需要當事人協助提供對方的具體資訊方能查詢,例如身份證號、開戶行名稱、開戶帳號等。

如遇到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

平時生活中一定要留意一些資訊的保留和記錄,例如,轉帳憑證,取款憑證等。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跡象,切記不要打草驚蛇,調查之前諮詢專業律師。

推薦閱讀:《離婚訴訟誤區5: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

主頁點擊【離婚寶】,專業律師出具離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