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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監督:南京一女職工懷了二胎,稱遭遇單位“逼退”

最近,懷上二胎的張女士遇上了煩心事兒。她說,因為懷孕,公司對她進行調崗、降薪,她認為這是變相要求她辭職;對此,公司方卻表示,他們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的,不存在有意為難。

那麼,懷上二孩的勞動者相關權益該如何保障?又該怎麼維權呢?

上個月底,記者在南京誠力複合材料有限公司見到了張女士,目前她還沒有離開這家公司,每個月拿著2000元的工資。她表示,2016年自己曾是該公司的人事主管,月薪5400元。但是懷上二胎之後,公司開始刁難她,合同期內變相讓她辭職,如今自己成了公司的邊緣人物。

張女士說:“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除非員工有違法行為,比如:刑事犯罪、蓄意損害單位利益等行為。

此外,針對張女士提出的,公司有涉嫌藉故進行降薪、調崗等做法,張主任表示, 2012年4月28號起施行的國務院第619號令,即《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更加細化了“三期”內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一條就是很明顯。”

張軍還表示,女職工如果碰到類似問題,

應及時取得三級醫院的孕期診斷證明等材料並與勞動監察部門取得聯繫,由他們來甄別企業是否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此案目前正在等待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結果。

同時,張軍表示,2017年是我國二孩政策開放之後進入生育期的第一年,孕期女職工集中出現,也會給用人單位帶來壓力。對此,用人單位可以在招聘和關鍵崗位設置時進行科學合理的安排。

一旦招工之後,必須依法保護孕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