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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監督:“新車”交4S店維修被撞 客戶提賠償遭拒

南京市民張先生向我們反映,2016年12月5日,他在南京朗馳蘇潤的大眾4S店購買了一輛高爾夫gti新車,

2017年3月11日,他把車子送到4S店更換零部件,沒想到車子竟然在4S店內發生了事故,被“毀容了”。

張先生介紹,這台大眾高爾夫兩廂轎車,是自己在去年12月5日花費24萬元購買的。後來在行駛中發現車輛的側圍板需要更換,3月11日,張先生把車子開到朗馳蘇潤大眾4S店進行維修,兩天后卻被告知車輛在4S店內發生了事故:“說是在維修的時候出車間發生了事故,

我當時過來看了,發現車損嚴重。兩個車門、葉子板、輪胎輪轂都出現了問題。”

張先生表示,這輛高爾夫gti轎車剛剛行駛了4000公里,是一輛准新車,車子在被撞後,對行車安全多少會有影響,4S店應該對此事負責。不過,當張先生提出賠償方案的時候,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我這個車子是新車,如果去二手車市場去賣的話,已經變成事故車了,價值有所降低,我諮詢專業人士,貶值率有多少,

他們建議車價的10%,兩萬五到三萬元。”

那麼,在這起事件中4S店究竟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今天(13日)上午,記者陪同張先生找到了這家4S店。服務總監高磊表示,張先生的車在4S店意外受損,確實是由於工作上的失誤所造成的,對此4S店願意向車主做出誠懇道歉。

至於善後方案,該負責人強調張先生的情況不符合換車條件,4S店只能免費提供原廠零部件為其修復。但對於張先生提出的車輛貶值的賠償,

他們現在還無法做出決定。

服務總監高磊表示,“10%的折舊不是我們控制的,依據在哪裡,我們也跟集團法務諮詢,如果在行業管理,或者有法律支持,或者行管處有案例,我們都會借鑒。我們給客戶代步車開著,星期四給客戶說法。”

張先生認為,車主將車交給4S店修理,雙方就建立了修理合同關係。4S店管理不善出現撞車事故,理應對因事故導致的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另外還有誤工費等。4S店服務總監高磊表示,對於張先生提出的要求,他們已經向總公司彙報,雙方將就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