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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加班到底該拿多少加班費?律師說法來了 有新變化!

《以案說法》,分享名律師、法律專家、優秀青年律師的精彩微課借助身邊的案例講述法律知識。法律,就在您的身邊!

《以案說法》是“律師來了"每週推出一期的“法律微課堂",由優秀的律師,

法律專家通過身邊的案例來講述法律故事,普及法律知識。

今天,我們請到了“律師來了"簽約律師鐘巧美,來和大家聊聊長假加班的那些事兒。

鐘巧美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民商業務部主任,專職律師,專業從事商標註冊代理,

商標侵權訴訟,擅長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合同審查、侵權賠償訴訟、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案件等。

今年的國慶“黃金周"正好“撞"上了農曆的中秋節。8天長假就快要來了!

但是被單位安排加班。好心塞!

然而還有比這更心塞的,有些小夥伴辛辛苦苦加了幾天班,

滿心希望能領到應得的加班工資,結果單位卻拖著不給。還有的單位乾脆不發加班工資,給幾天調休完事。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為了工作,有的人選擇忍氣吞聲。更多的人是想要維權的,卻不知道自己究竟該怎麼操作,去哪裡維權,準備什麼證據……

來,聽聽鐘律師給出的詳細方案:

“中秋國慶連休8天,期間的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今年國務院辦公廳的放假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

共8天。

其中10月1日至10月3日為國慶日法定休假日,10月4日是中秋節法定休假日,以上4天加班的,用人單位要支付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10月5日、10月6日是調休,10月7日、10月8日是週六、周日,以上4天加班且無補休的,單位要支付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不給加班工資,給幾天調休沖抵,合理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是法定休假日(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不能以調休的方式沖抵,因為法定休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

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是休息日(10月5日至10月8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調休,不調休的,需支付加班工資。

“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有什麼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發生勞動爭議,如何維權?勞動仲裁的具體步驟又是怎樣的?需要多長的時間?"

接下來,發生勞動爭議,如何維權?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只有仲裁了才能向法院起訴。

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在這裡我給大家講講勞動仲裁的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請

勞動者要準備勞動仲裁申請書,寫清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在申請人落款處簽字,同時準備證據材料,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本,被申請人也就是用人單位的企業註冊資訊。仲裁申請書正本和證據材料影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者自己也留底,證據材料原件自己保管,開庭時帶去。

第二步:開始仲裁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給被申請人,組成仲裁庭,被申請人在10日內答辯。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仲裁庭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開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不到庭的,缺席裁決。

第三步:仲裁結束

仲裁庭裁決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後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的,經批准可以延期15天。裁決書作出後,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者如何舉證獲得加班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其中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就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但同時也要注意一點,有些用人單位會在規章制度中對加班作出規定,例如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加班需經部門主管同意等等。

如果單位有加班審批制度的,勞動者要遵守審批程式,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出示考勤記錄是不足以證明加班事實的,所以勞動者要關注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

寫清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在申請人落款處簽字,同時準備證據材料,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本,被申請人也就是用人單位的企業註冊資訊。仲裁申請書正本和證據材料影本一份,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者自己也留底,證據材料原件自己保管,開庭時帶去。

第二步:開始仲裁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給被申請人,組成仲裁庭,被申請人在10日內答辯。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仲裁庭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開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不到庭的,缺席裁決。

第三步:仲裁結束

仲裁庭裁決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後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的,經批准可以延期15天。裁決書作出後,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者如何舉證獲得加班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其中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就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但同時也要注意一點,有些用人單位會在規章制度中對加班作出規定,例如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加班需經部門主管同意等等。

如果單位有加班審批制度的,勞動者要遵守審批程式,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出示考勤記錄是不足以證明加班事實的,所以勞動者要關注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