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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究竟怎樣才能超過邁克爾·喬丹呢?

說到歷史地位,就不用訴諸感情了。

每一代球迷自有他那一代的神。

中國球迷有覺得喬丹是神的,有覺得科比是神的,有覺得KG是神的,有覺得麥蒂艾弗森是神的,這很正常,就像正常點的中國人都會覺得姚明偉大。

所以聊情感懷舊什麼的沒意思,不提。

喬丹的商業價值也不用說了。NBA史上來說空前,在新的商業模式出現前也基本是絕後的。至於他對球迷乃至於籃球這項運動的影響力,那大概只有J博士等有限幾人可比。但這些都算場外因素,

也不提。

論傳奇色彩,說白了,故事性。

年度新人入行。二年級大傷複出後面對公認史上最強球隊之一1986年的凱爾特人,面對1979年總決賽MVP整個80年代最好的防守者之一鄧尼斯·詹森,季後賽創紀錄的63分(前一場49分),然後開始連綿不斷地拿得分王。四年級MVP加年度防守球員。五年級場均32+8+8,被一直念沒有奪冠基因,然後1990年代開始一個三連冠,退出去打棒球,回來第二個三連冠,

包括一個破記錄的72勝和一個平此前歷史記錄的69勝。

六個冠軍。第一個從魔術師手裡拿來。第二冠第一場總決賽半場35分6個三分球聳肩傳奇。第三冠總決賽場均41分記錄。第四冠父親節奪冠獻給亡父。第五冠第一場絕殺不提,第五場flu game堪稱史上最偉大個人表現沒有之一。第六冠最後一球絕殺封神。

這情節,電影都不敢這麼編。

但論到傳奇色彩,則魔術師有他的新秀年總決賽第六場加冕以及1987年那個小天勾,

拉塞爾有他奪冠歷程中的無數個第七場,天勾有他的38歲總決賽MVP,勒布朗也有2016年總決賽第五和第六場的傳奇演出以及隨之而來的總決賽1比3後大逆轉,鄧肯有1999和2014事隔十五年的兩個冠軍,伯德有他1981年東部決賽1比3大逆轉、1984年的“高溫之戰”與數之不盡的吹牛成真。

大家都有傳奇故事,所以只說故事也沒啥意思。

2010年科比拿到第五冠時,有許多媒體念叨,

說他如果拿到2011年冠軍,甚至第七個冠軍,有可能比喬丹更偉大——比爾·西蒙斯這種大科黑都說,“科比永遠不會成為跟喬丹媲美的球員,但他可能擁有比喬丹更好的職業生涯。”

現在,好像沒什麼人這麼說了吧?

今年總決賽前,不少媒體在渲染勒布朗已經跟喬丹是天下前二,甚至平起平坐了——總決賽之後,類似的聲浪就少一些了吧?

媒體與大眾都是容易活在當下語境的。

其實,

喬丹自己也經歷過這個。

1991年喬丹第一次奪冠前,克雷·湯普森的爸爸米凱爾,當時湖人的長人,說喬丹是夠強,可能已經是天下最強——但在球員裡,普遍更敬重魔術師和伯德。

1993年他奪冠後,《SI》採訪威爾金斯和魔術師。威爾金斯認為喬丹已經是史上最強了。魔術師也說喬丹強,但是不是史上最強呢?沒這個定論。

到1997年喬丹奪第五冠後,媒體都在念叨喬丹可能已經是史上第一人。到第六冠,這已經沒啥大爭議了吧。

這些都是水到渠成,積累出來的。

說到強時,其實許多人摻雜了亂七八糟的標準。常見的一種說法:拿刺客跟斯托克頓比時,刺客愛好者會強調刺客的個人影響力和冠軍,斯托克頓愛好者會強調十九年職業生涯、歷史助攻王和搶斷王。

這在美國那邊的吹法裡,其實是不同的概念。刺客長在巔峰期成就Peak。斯托克頓長在職業生涯壽命longevity。

喬丹之強,很簡單:公牛十三年職業生涯不算長,但質地夠。

十個得分王史上第一,五個MVP只有天勾和拉塞爾可比,兩個三連冠空前絕後,六個總決賽MVP。

無論是長度還是統治力,都夠了。

個人能力,那就不用提了——最頂峰的成就,都是與之匹配的不朽能力。

日漫《王者天下》裡,廉頗對蒙恬與李信說過段話,很好:最頂尖的大將軍,那必須是十足十的幸運、十足十的武力、十足十的智慧、十足十的精神力、十足十的天分——缺一不可。

最頂尖巨星,都是如此。

美國那裡,慣常會拿來跟喬丹比的,目前是拉塞爾跟天勾。

天勾因為有六個MVP和六個總冠軍,以及38387的生涯總得分。但他總決賽MVP(只有兩尊)顯然差了一籌,而且後期五個冠軍,有蹭魔術師的嫌疑。

拉塞爾則是常規賽五個MVP齊喬丹,以及十一個戒指。但他的個體能力,那就不如了——1960年代,當時公認個體能力最強的,是張伯倫和奧斯卡,即所謂all-around player。

所以了,要超越喬丹,不談情懷,不談商業價值,不談打球好看不好看,不談文化。

只談球場內成就,那簡單得很:

五個常規賽MVP。六個總冠軍。六個總決賽MVP。十個得分王。

如果有個球員,能把這些指標全部超過,其職業生涯也一定夠傳奇了,也一定已經在商業價值等各方面足夠偉大了,其個人能力,那一定也是超卓非凡的了。因為如上所述,越偉大的人,偶然越少。

那時,媒體與球迷自然會相信,他超越了喬丹。

反過來,沒到那一天之前,只是某幾個局部資料或技術指標超過,就先別談超越了——天勾和拉塞爾各自有些超過喬丹的指標,但至今還在喬丹後面蹲著呢。

也別說什麼過去的人對喬丹有感情加成——喬丹自己也是一個冠軍一個冠軍,一個絕殺一個絕殺,硬生生從魔術師、伯德、天勾、拉塞爾、張伯倫那代粉絲群與媒體裡,把歷史第一摳過來的。

這已經沒啥大爭議了吧。

這些都是水到渠成,積累出來的。

說到強時,其實許多人摻雜了亂七八糟的標準。常見的一種說法:拿刺客跟斯托克頓比時,刺客愛好者會強調刺客的個人影響力和冠軍,斯托克頓愛好者會強調十九年職業生涯、歷史助攻王和搶斷王。

這在美國那邊的吹法裡,其實是不同的概念。刺客長在巔峰期成就Peak。斯托克頓長在職業生涯壽命longevity。

喬丹之強,很簡單:公牛十三年職業生涯不算長,但質地夠。

十個得分王史上第一,五個MVP只有天勾和拉塞爾可比,兩個三連冠空前絕後,六個總決賽MVP。

無論是長度還是統治力,都夠了。

個人能力,那就不用提了——最頂峰的成就,都是與之匹配的不朽能力。

日漫《王者天下》裡,廉頗對蒙恬與李信說過段話,很好:最頂尖的大將軍,那必須是十足十的幸運、十足十的武力、十足十的智慧、十足十的精神力、十足十的天分——缺一不可。

最頂尖巨星,都是如此。

美國那裡,慣常會拿來跟喬丹比的,目前是拉塞爾跟天勾。

天勾因為有六個MVP和六個總冠軍,以及38387的生涯總得分。但他總決賽MVP(只有兩尊)顯然差了一籌,而且後期五個冠軍,有蹭魔術師的嫌疑。

拉塞爾則是常規賽五個MVP齊喬丹,以及十一個戒指。但他的個體能力,那就不如了——1960年代,當時公認個體能力最強的,是張伯倫和奧斯卡,即所謂all-around player。

所以了,要超越喬丹,不談情懷,不談商業價值,不談打球好看不好看,不談文化。

只談球場內成就,那簡單得很:

五個常規賽MVP。六個總冠軍。六個總決賽MVP。十個得分王。

如果有個球員,能把這些指標全部超過,其職業生涯也一定夠傳奇了,也一定已經在商業價值等各方面足夠偉大了,其個人能力,那一定也是超卓非凡的了。因為如上所述,越偉大的人,偶然越少。

那時,媒體與球迷自然會相信,他超越了喬丹。

反過來,沒到那一天之前,只是某幾個局部資料或技術指標超過,就先別談超越了——天勾和拉塞爾各自有些超過喬丹的指標,但至今還在喬丹後面蹲著呢。

也別說什麼過去的人對喬丹有感情加成——喬丹自己也是一個冠軍一個冠軍,一個絕殺一個絕殺,硬生生從魔術師、伯德、天勾、拉塞爾、張伯倫那代粉絲群與媒體裡,把歷史第一摳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