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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離婚時淨身出戶又反悔,還能重新分配共同財產嗎?

現如今婚外情、出軌甚至重婚的現象愈加普遍,不少夫妻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通常會要求對方淨身出戶,有過錯一方通常也會接受,但事後往往會反悔,此時還能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了。

案例

某先生諮詢:我因與一女子發生婚外情,無奈與前妻離婚時簽訂離婚協議:男方淨身出戶,所有房產、汽車都歸女方,孩子跟女方生活。我想重婚但女方不同意,這樣的離婚協議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重婚登記。本案男女雙方所訂立的離婚協定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作處理,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能反悔。

一方離婚時淨身出戶,是否能重新要求分配夫妻財產。首先弄明白何為淨身出戶?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可知,淨身出戶是離婚夫妻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後這個淨身出戶協議就生效了。

那麼,一方離婚時淨身出戶又反悔的,是否能重新要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呢?

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可知,一方離婚時如果選擇淨身出戶,那麼該淨身出戶協議對於夫妻財產的處理是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而且該淨身出戶協議以離婚登記為生效要件,

也就是說離婚登記後,才發生效力,登記離婚前可以反悔。涉及到淨身出戶的離婚,一方當事人想反悔的卻無法與對方達成協議,此時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個淨身出戶專業的律師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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