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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

在人類原始群時期,即我國境內約170萬年前至10萬年前之間這段漫長的時間內,還沒有產生姓氏的概念,考古學上稱為舊石器時代。人們用打制粗糙的石器或棍棒做工具,採集和狩獵獲取食物,

為了應對環境威脅,幾十個人群居在一起,婚姻或者說性☆禁☆交是不分輩份的亂婚,所生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不過,在長期的實踐中,人們逐漸學會了使用天然火,在樹上搭建木巢以躲避洪水蟲獸,禁止了不同輩份的婚姻即實行“血緣群婚”,傳說中的“盤古開天地”、“有巢氏教民構木為巢”,反映了這個時代的情況。

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存

進入母系氏族社會,“姓”的概念出現了,即在約10萬年前至6000-7000年前,屬於考古學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和新石器時代早期。人類取得了很大進步,學會了人工取火,就是傳說的“燧人氏鑽木取火”。在約1萬年前使用新石器即磨石拋光的石器,對自身和自身與自然界的認識逐漸擺脫蒙昧狀態,

產生了原始宗教——圖騰崇拜,即認為某種動物、植物或自然現象與本氏族息息相關有血緣關係。婚姻實行族外群婚,即禁止同氏族男女通婚,只有不同氏族之間的同輩男女才可結婚;後來又發展為“對偶婚”,即互婚的男女各有一個主要配偶,這就需要對各個氏族加以區別,方式是給各氏族起個名字,也就是圖騰,做為本氏族的標誌。

新石器時代 石器

這個標誌,最初可能用象形的符號表示,發明文字以後用文字記錄,這就是姓。因為姓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所以,最初的姓都帶一個女字旁,如姬、娰、嬴等等。毫無疑問,姓的作用是用來區別婚姻的,人人都應該有姓。傳說伏羲“教民結網捕魚”、“制嫁娶、定姓氏”,反映了這個時代的情況。

《國語》

到了父系社會,中國歷史一下子生動起來,炎黃部落阪泉之戰,炎黃聯盟與蚩尤部落涿鹿之戰,堯、舜禪讓,大禹治水,許由、巢父隱居不仕等故事是那麼栩栩如生,令人感歎。這就是史書上的“五帝”時代,距今約5000-4000年間,也是原始社會向奴隸制社會的過渡時期。

原始農業、制陶、紡織等手工業得到發展,男子代替了婦女在經濟生活和氏族社會中的支配地位,世系和財產從父計,妻從夫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子女知其母也知其父。氏族人口繁衍裂變產生新氏族,兩個以上的氏族形成部落,進而結為部落聯盟,這些新的氏族或部落使用新的標誌——氏。所以說氏是姓的分支,《通鑒·外紀》說:“姓者,統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國語·周語》說:“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享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各自為氏。”此時,由於私有制產生和發展產生了氏族貴族,戰爭以及其他貢獻的功臣受到封賞也產生新的氏。正如宋鄭樵所著《通志·氏族略序》所說“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

《史記》

按上文從有熊氏黃帝,到高陽氏顓頊、高辛氏帝嚳、陶唐氏帝堯、虞舜氏這1000多年中,即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新氏族的產生主要靠原氏族的裂變。《史記》載:“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即說明這25子中只有14人能建立自己的氏族部落,得到氏號,其餘11人沒能力稱氏,即成了“賤”者。

姓氏起源探詢

需要說明的是,史書上對一些顯然屬於母系社會的氏族及其首領也稱氏,如稱有巢氏、盤古氏、燧人氏、葛天氏等,與這裡所說的氏有本質的不同,屬於後人的尊稱,正如《韓非子·五蟗》所說:“民悅之……號之曰有巢氏……號之曰燧人氏。”到夏、商時期,中國正式進入了奴隸社會,領導人由公推、禪讓變成了“父傳子,家天下”,出現了分封制,只要是皇親國戚或有功之人,誰都能得到封賞土地和奴隸成為貴族。到了周朝,分封制達到了極致。《左傳·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只要帝王認為有德的人,都可以成為諸侯並賜姓、給土、命氏。不僅周王室“胙土命氏”,而且有些諸侯也能分封,直到戰國時奴隸制宗法制趨於崩潰。

《左傳》

我們平時提到的姓氏大多出自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氏。秦統一中國後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中央集權制,氏和姓的作用只有在區別婚姻血統的時候才起到作用。秦滅亡後漢襲秦制,所以司馬遷寫《史記》時乾脆把姓和氏合二為一,稱“姓氏”並流傳下來,而郡望漸成區別貴賤的標誌。

”《國語·周語》說:“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享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各自為氏。”此時,由於私有制產生和發展產生了氏族貴族,戰爭以及其他貢獻的功臣受到封賞也產生新的氏。正如宋鄭樵所著《通志·氏族略序》所說“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

《史記》

按上文從有熊氏黃帝,到高陽氏顓頊、高辛氏帝嚳、陶唐氏帝堯、虞舜氏這1000多年中,即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新氏族的產生主要靠原氏族的裂變。《史記》載:“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即說明這25子中只有14人能建立自己的氏族部落,得到氏號,其餘11人沒能力稱氏,即成了“賤”者。

姓氏起源探詢

需要說明的是,史書上對一些顯然屬於母系社會的氏族及其首領也稱氏,如稱有巢氏、盤古氏、燧人氏、葛天氏等,與這裡所說的氏有本質的不同,屬於後人的尊稱,正如《韓非子·五蟗》所說:“民悅之……號之曰有巢氏……號之曰燧人氏。”到夏、商時期,中國正式進入了奴隸社會,領導人由公推、禪讓變成了“父傳子,家天下”,出現了分封制,只要是皇親國戚或有功之人,誰都能得到封賞土地和奴隸成為貴族。到了周朝,分封制達到了極致。《左傳·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只要帝王認為有德的人,都可以成為諸侯並賜姓、給土、命氏。不僅周王室“胙土命氏”,而且有些諸侯也能分封,直到戰國時奴隸制宗法制趨於崩潰。

《左傳》

我們平時提到的姓氏大多出自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氏。秦統一中國後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中央集權制,氏和姓的作用只有在區別婚姻血統的時候才起到作用。秦滅亡後漢襲秦制,所以司馬遷寫《史記》時乾脆把姓和氏合二為一,稱“姓氏”並流傳下來,而郡望漸成區別貴賤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