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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給大家介紹一下,這是“假”軍人!理當狠狠打!

日前,央視披露了一起假冒軍人的詐騙大案。今年7月至10月,中央軍委政法委保衛局會同公安部刑偵局,在全國範圍開展打擊假冒軍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行動開展當月,專案組就在北京某會館裡,

抓獲了兩名冒牌的戰略支援部隊“將軍”和“大校”。報導稱,這倆冒牌軍官,以特招地方人才到部隊工作為名實施詐騙。犯罪嫌疑人交代,2016年初,許某自稱“部隊將軍”和“忠誠衛士基金會”秘書長,負責特招地方人才等工作,對外宣稱:只要捐贈1500萬元,就可直接招為軍官,並授予大校軍銜。

“將軍”被抓現場

從電視畫面中看到,兩人是在一間酒店客房裡被查,為一男一女。為了包裝自己,兩人配備了至少5部手機,冒牌女“大校”的手機裡,存著一張身著大校軍裝的照片。

而在男“將軍”的名片上,寫著“忠誠衛士專項基金”幾個字,

名片上印的名字為“李政”,身份為“秘書長”,並留下了電話、位址、網站等。

除了有這身行頭,專案組還在冒牌軍官的住所裡,查獲了10多箱假軍服。根據電視畫面,他們還準備了一批警徽、軍服胸章、肩章、紐扣等。

事實上,冒充軍人,此案並非孤例。

在專項行動開展3個月來,軍警雙方在全國共抓獲了270多名涉案人員。收繳的假冒軍用裝備,從各類模擬槍支,到假軍服、假標誌及印有“軍隊專用”標誌的各類物品15000多件。

回顧這幾年來,關於假軍人、假軍車、假證件的涉軍造假犯罪活動層出不窮,每次看到這樣的報導,真軍人的內心是無比憤怒的,這些犯罪分子不僅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而且嚴重影響了軍人的形象和軍隊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地位。

為此,我們強烈呼籲出臺更加嚴厲的法律規定,對此類犯罪行為實施更加有力的打擊!

近幾年典型案例回顧

事件一:2016年國慶假日期間,網路上出現一段“實拍西安女遊客持假軍官證進兵馬俑景區被糾察當場揭穿”的視頻。

視頻中,一中年婦女持假軍官證在取票口換取免費參觀券被陝西省軍區警備糾察連戰士識破,假軍官證被依法扣留。

事件三:2013年11月,山東省蒼山縣公安局忽然闖入幾名所謂的“高級軍官”,他們身著軍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監督機制”的證件,號稱來自中央警衛局,架勢十足地說要來傳達一個密令。後經查明,幾名所謂的軍官其實是一個詐騙團夥,到公安局是打算解救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同夥,劫獄不成卻自投羅網。

原因分析

一是有“利”可圖。制售假軍服、假軍牌、假證件的不法分子,通過較低的成本獲得巨大的利潤回報,因此,他們甘願鋌而走險。使用假軍服、假軍牌、假證件的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減免過路費、景點門票費等方式獲得回報,因此他們寧可一試。此外,利用“軍人”身份的特殊性進行詐騙,或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更是被一些不法分子視為“天賜良機”。

二是便於偽裝。一方面,由於軍隊工作的特殊性,軍隊證件資訊無法與地方機構實現共用,地方工作人員難以核查檢驗軍人證件的真偽性。另一方面,現有的軍隊糾察力量薄弱,一般而言,一個普通地市級警備司令部具有執法權的糾察分隊也就數十人,但是轄區範圍廣、人員多,糾察力量難以全面兼顧,難以形成威懾作用。因此,以“假軍人”身份實施犯罪的人員擁有一定的“偽裝”空間。

三是違法成本低。目前在對持假證者的定性上,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只要不是假冒軍人構成詐騙罪的,公安機關一般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而將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則比較少。在景區持假軍人證件逃票者,即使被發現,也只是沒收證件了事。同時,《刑法》中對於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以及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犯罪行為,量刑較輕,威懾力不足。

辨別方法

望:觀其形。

軍人的外形除了明顯的軍容嚴整、身材挺拔之外,還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條令規定,男軍人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和鬍鬚,蓄髮(戴假髮)不得露於帽外,帽牆下發長不得超過一點五釐米;女軍人髮辮不得過肩,女士兵不得燙髮。軍人非因公外出,不得穿著軍服。

聞:聽其言。

軍人的語言一般較為洪亮,說話乾脆俐落,不拖泥帶水,尤其在與地方交往中,更會注意談吐有理有節,不會出現極其“任性”的胡言亂語。

假軍人用囂張掩蓋恐慌

真軍人談吐自然,有理有節

問:探其實。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們可以通過詢問部隊常識性事務,比如佇列動作、管理規定等,看對方能否流利作答,如果對方吞吞吐吐,答非所問,甚至一臉茫然,多半是假軍人。

假軍人遮遮掩掩,不知所云

真軍人乾脆利索

切:驗其真。

這裡主要是通過查驗證件確定核實人員身份,這是相對準確的一種鑒別方式了。當前全軍部隊已經使用新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證》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證》《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職工證》。新式證件沿用現行本芯證件樣式,在防偽性、通識度、數位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進提高。

新式證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編制唯一證件號,統一採取“軍”冠字頭加7位元數位的形式編碼,人員從進入幹部隊伍到退出,不管職務崗位如何調整變換,號碼始終不變,增強了證件的唯一性、權威性及法律效應;二是更顯莊重沉穩、美觀整潔,封皮顏色為暗紅色,與軍裝服飾紅色元素相協調,採用阻燃防水材料,背面凹燙“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監製”;三是防偽程度更高,證芯使用專用證券紙和專色油墨定制生產,運用浮雕、定位浮水印、安全線、解鎖、縮微文字、無色螢光等多項防偽技術,易於檢驗識別;四是可認證度更高,證件內容新增加密二維碼,嵌印至證芯底部,可通過軍隊幹部部門查核驗證。

大力打擊

當前,我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明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可以說,相關法律制度是健全的,但是打擊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一是應細化量刑情節、加重懲處力度。小編認為,應該儘快出臺更加配套的司法解釋,以增強實際可操作性,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具體的、專門的司法解釋,對該罪的量刑情節進行細化,提高涉軍制假售假用假的違法成本,形成更有力的威懾效果。

二是軍隊主動作為,地方密切聯動。軍地雙方要按照相關規定密切配合,形成打擊涉軍造假的合力。軍隊警備人員定期組織車站、旅遊景區等執行軍人優待政策的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如何識別軍人證件等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鑒別證件真假的能力。此外,警備糾察人員還應聯合公安人員在車站、旅遊景點、高速路口等場合加大檢查力度,不僅要依照法律採取措施,還要將制假用假者資訊納入到個人征信系統的公共記錄中。

作者 | 王成志

來源 | 東部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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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2013年11月,山東省蒼山縣公安局忽然闖入幾名所謂的“高級軍官”,他們身著軍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監督機制”的證件,號稱來自中央警衛局,架勢十足地說要來傳達一個密令。後經查明,幾名所謂的軍官其實是一個詐騙團夥,到公安局是打算解救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同夥,劫獄不成卻自投羅網。

原因分析

一是有“利”可圖。制售假軍服、假軍牌、假證件的不法分子,通過較低的成本獲得巨大的利潤回報,因此,他們甘願鋌而走險。使用假軍服、假軍牌、假證件的不法分子,可以通過減免過路費、景點門票費等方式獲得回報,因此他們寧可一試。此外,利用“軍人”身份的特殊性進行詐騙,或實現不可告人的目的,更是被一些不法分子視為“天賜良機”。

二是便於偽裝。一方面,由於軍隊工作的特殊性,軍隊證件資訊無法與地方機構實現共用,地方工作人員難以核查檢驗軍人證件的真偽性。另一方面,現有的軍隊糾察力量薄弱,一般而言,一個普通地市級警備司令部具有執法權的糾察分隊也就數十人,但是轄區範圍廣、人員多,糾察力量難以全面兼顧,難以形成威懾作用。因此,以“假軍人”身份實施犯罪的人員擁有一定的“偽裝”空間。

三是違法成本低。目前在對持假證者的定性上,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只要不是假冒軍人構成詐騙罪的,公安機關一般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僅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而將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則比較少。在景區持假軍人證件逃票者,即使被發現,也只是沒收證件了事。同時,《刑法》中對於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以及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犯罪行為,量刑較輕,威懾力不足。

辨別方法

望:觀其形。

軍人的外形除了明顯的軍容嚴整、身材挺拔之外,還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條令規定,男軍人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和鬍鬚,蓄髮(戴假髮)不得露於帽外,帽牆下發長不得超過一點五釐米;女軍人髮辮不得過肩,女士兵不得燙髮。軍人非因公外出,不得穿著軍服。

聞:聽其言。

軍人的語言一般較為洪亮,說話乾脆俐落,不拖泥帶水,尤其在與地方交往中,更會注意談吐有理有節,不會出現極其“任性”的胡言亂語。

假軍人用囂張掩蓋恐慌

真軍人談吐自然,有理有節

問:探其實。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們可以通過詢問部隊常識性事務,比如佇列動作、管理規定等,看對方能否流利作答,如果對方吞吞吐吐,答非所問,甚至一臉茫然,多半是假軍人。

假軍人遮遮掩掩,不知所云

真軍人乾脆利索

切:驗其真。

這裡主要是通過查驗證件確定核實人員身份,這是相對準確的一種鑒別方式了。當前全軍部隊已經使用新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證》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證》《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職工證》。新式證件沿用現行本芯證件樣式,在防偽性、通識度、數位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進提高。

新式證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編制唯一證件號,統一採取“軍”冠字頭加7位元數位的形式編碼,人員從進入幹部隊伍到退出,不管職務崗位如何調整變換,號碼始終不變,增強了證件的唯一性、權威性及法律效應;二是更顯莊重沉穩、美觀整潔,封皮顏色為暗紅色,與軍裝服飾紅色元素相協調,採用阻燃防水材料,背面凹燙“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監製”;三是防偽程度更高,證芯使用專用證券紙和專色油墨定制生產,運用浮雕、定位浮水印、安全線、解鎖、縮微文字、無色螢光等多項防偽技術,易於檢驗識別;四是可認證度更高,證件內容新增加密二維碼,嵌印至證芯底部,可通過軍隊幹部部門查核驗證。

大力打擊

當前,我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明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可以說,相關法律制度是健全的,但是打擊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一是應細化量刑情節、加重懲處力度。小編認為,應該儘快出臺更加配套的司法解釋,以增強實際可操作性,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具體的、專門的司法解釋,對該罪的量刑情節進行細化,提高涉軍制假售假用假的違法成本,形成更有力的威懾效果。

二是軍隊主動作為,地方密切聯動。軍地雙方要按照相關規定密切配合,形成打擊涉軍造假的合力。軍隊警備人員定期組織車站、旅遊景區等執行軍人優待政策的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如何識別軍人證件等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鑒別證件真假的能力。此外,警備糾察人員還應聯合公安人員在車站、旅遊景點、高速路口等場合加大檢查力度,不僅要依照法律採取措施,還要將制假用假者資訊納入到個人征信系統的公共記錄中。

作者 | 王成志

來源 | 東部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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