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行人違章進入高速公路被撞傷,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承擔責任?
導語
一般來說,駕車撞上行人,車輛駕駛員都要承擔一些責任。下面這起案例,承擔責任的車輛駕駛員竟然可以減輕責任。究竟怎麼回事?
行人違章進入高速公路被撞傷,
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承擔責任?
案情簡介
黃某到鄰市辦事,開車正常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男子出現在高速公路中間,黃某來不及刹車,
法律分析
黃某可以減輕責任,但不能免除全部責任。本案中,馬某抄近路回家非法進入高速公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其本身存在過錯。
同時,《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
若最終經查實行人的確系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律師提示
若最終經查實行人的確系從被損壞的護欄處進入高速公路,則該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顯然沒有盡到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