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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出臺《辦法》保障刑案被告人權益 浙江先行先試

刑事案件被告人如無委託辯護人,將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這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規定的。《辦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個省市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工作,浙江也是試點之一。

早在6年前,浙江就將刑事法律援助範圍擴大,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接下來,浙江又將如何嚴格履行《辦法》,並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職能作用,

維護司法公正?對此,記者採訪了我省相關司法部門及法律界人士。

《辦法》規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應當通知辯護情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除此之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缺乏相應辯護,在審判階段容易造成冤假錯案,不利於司法公平正義。”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主任徐宗新認為,《辦法》保證了法院審理階段,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夠獲得律師辯護,同時規定了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這將會提高刑事案件的辯護率,實際上提高了人權保護和整個國家的法治水準。”

同時,《辦法》首次以書面形式規定了法院不履行通知辯護職責的嚴重後果,“如果一審沒有律師給被告人提供辯護,二審法院可以撤銷案件,發回重審,這個規定也是一個很大的亮點。”徐宗新說。

刑事辯護全覆蓋能取得什麼樣的效果?在浙江其實早有探索。

浙江省司法廳早在2011年就會同省高院出臺《關於加強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工作的若干意見》,將基層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等七種情形列入法院指定辯護的範圍。之後,又出臺了多個檔推進提高刑事辯護率。

浙江省高院的工作報告顯示,2016年浙江全省為1.9萬名沒有財力請律師、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出庭辯護,

辯護率達95.4%,繼續保持全國第一。2017年1至7月份,全省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454件,其中自行申請類2634件,通知類11210件,商請類5610件。

對於《辦法》中要求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浙江也先行先試。省司法廳先後會同省級司法部門出臺一系列規範性檔,全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法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截至2017年9月,全省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9個,實現全覆蓋;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諮詢為主的法律幫助10671人次;共設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03個,實現了全覆蓋。

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我省司法行政部門也將根據《辦法》要求,將這項工作往縱深推進。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司法廳將會同省高院進一步健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提高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便捷性和可及性,完善經濟狀況證明機制,有效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範圍。同時,將探索建立司法行政部門與公檢法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工作資訊電子化傳送管道,實現通知辯護通知書、法律援助公函等法律文書、法官徵詢意見表等材料的網路傳遞,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我省還將繼續加強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該負責人表示,省司法廳正計畫會同法省高級人民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出臺相關意見,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值班律師職責,加強各部門銜接配合,完善值班律師制度運行各項業務規範。

截至2017年9月,全省法律援助機構設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9個,實現全覆蓋;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諮詢為主的法律幫助10671人次;共設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03個,實現了全覆蓋。

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我省司法行政部門也將根據《辦法》要求,將這項工作往縱深推進。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司法廳將會同省高院進一步健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提高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便捷性和可及性,完善經濟狀況證明機制,有效擴大刑事法律援助範圍。同時,將探索建立司法行政部門與公檢法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工作資訊電子化傳送管道,實現通知辯護通知書、法律援助公函等法律文書、法官徵詢意見表等材料的網路傳遞,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我省還將繼續加強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該負責人表示,省司法廳正計畫會同法省高級人民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出臺相關意見,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值班律師職責,加強各部門銜接配合,完善值班律師制度運行各項業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