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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①|杜萬華:在家事審判改革上下苦功,救治危機婚姻

【編者按】

2017年,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進入“決戰之年”,即將“打掃戰場,清理死角”。

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抓總的18項改革任務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也已全面推開。

五年來,法院系統在改革方面作出一系列探索:一批冤假錯案得到糾正,在反思中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家事審判更注重對危機婚姻的救治;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確立,探索跨區劃管轄破除地方利益;法院內部改革對自己“動刀子”;作出基本解決執行難承諾,消除執行不作為,讓執行長出“利牙鐵齒”。

如何讓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如何直面改革的困難和問題,避免少走彎路?

十九大召開前夕,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專訪了最高法五位親歷改革的中國二級大法官,以期為中國法院司改進程留下注解。

本期嘉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杜萬華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杜萬華。

資料圖

“家事無小事,蘊含治國理政大道理”

澎湃新聞:去年4月,最高法決定選擇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您如何看待家事案件?

杜萬華:我從事法律學習、教育、研究和司法審判工作近40年,其中到最高法工作21年,其間主要從事民事和商事審判的工作,經手了各式各樣的案件,見識了形形色色的人。

家事案件看起來簡單,

但大道至簡,它蘊含著治國理政的大道理。家事無小事,家事即國事,它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休戚相關,很多看似嚴重的社會問題,追本溯源都與家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澎湃新聞:有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呈逐年遞增趨勢,這意味著什麼?

杜萬華:自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連續14年遞增。2003年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數量為69萬對,2016年增漲至348.6萬對。與此同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撫養繼承糾紛等家事案件也持續上升,

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

如果將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的資料相加,全國每年的離婚數量相當驚人。以2016年為例,一年就有將近500萬對夫妻離婚。離婚涉及的人群既包括孩子,也包括雙方父母,有的還包括兄弟姐妹,粗算一下一年涉及到的人數或能達到5000萬人。

這個資料是驚人的,也是令人擔憂的。當我國的婚姻家庭處於一種躁動不安的狀態,

也就意味著整個社會存在大量不穩定因素。伴隨著離婚數量的增長,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大量社會問題,如未成年人的教育與撫養、婦女權益維護、老年人贍養、殘疾人保護等問題,它們都給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帶來非常大的影響和衝擊。

“家事審判改革要下苦功,救治‘生病’婚姻”

澎湃新聞:司法實踐中,涉未成年人問題往往是能否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關鍵,保障未成年人權益被放在家事審判的首位,為什麼?

杜萬華:據統計,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0%左右生活在單親家庭、不和諧家庭中或者屬於留守兒童、城市流動人口。

2015年在雲南曲靖法院判決了一起兩名離校高中生在九天之內為了財物瘋狂作案,連殺七人的案件,這是何其兇殘啊!還有一個17歲的少年,僅僅是從小說上學會了一刀斃命的方法,就接連殺害了五個人。

這些案例的背後,我們看到,由於失去家庭溫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一旦染上不良習氣或壞人引誘就容易走上邪路。

面對這些嚴峻的社會問題,我深深感到人民法院要在維護社會婚姻家庭穩定的工作上擔當起更多的職責,要在家事審判工作改革上下更多的苦功。

實際上,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最高法著力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力求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澎湃新聞:在以往,當事人一說願意離,審判方向馬上轉變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當下會有哪些轉變?

杜萬華:家事審判改革,有其特殊之處,它是涉及到當事人的身份關係、倫理關係和情感因素等方方面面的。在一般民事案件處理中,法庭為查清案件事實,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並當庭質證,以便依法正確處理案件。但是離婚案件的審理中,我們會看到這樣的場面:法官通常會問原告為什麼要起訴離婚。這時,原告會舉出一大堆對方對自己如何如何不好的事實。被告見原告作踐自己,往往也會不甘示弱,也對原告進行“控訴”。

這種互揭傷疤的指控,一來二往,不僅沒有彌合雙方的裂痕,反而放大了問題。當法官問當事人是否要離婚,在氣頭上的原告往往會說:“日子沒法過了,必須離婚!”而被告針鋒相對:“離就離唄,離了誰還不活了?!”這種場面是大多數法庭審理離婚案件的場面。

在許多國家的民事審判中,法庭通常要貫徹一個原則,就是“禁止反言”原則。意思就是說,當事人在法庭上所說的話要作為證據使用,不得反悔。這個原則在財產類案件的審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在審理家事案件中,特別是離婚案件中是否適用?據我們瞭解,在離婚案件的法庭上,當事人情緒化的宣洩所占比重相當大。

如果我們按照“禁止反言”原則,按照當事人在法庭上所作陳述判決離婚,許多不該離婚的家庭就會以法律的名義解體了。正是因為如此,我們認為,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必須改革!

澎湃新聞:你曾說過,家事審判改革中將增加修復婚姻家庭關係的新職能,這一職能如何與婚姻自由相協調?

杜萬華:當然,我們要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並不是說婚姻不可離異。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不僅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已經死亡,應當在查明事實以後,該判決離婚的,還應當判決離婚。如果出現了婚姻危機,應當對危機婚姻進行救治。

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就是要明確家事審判的職能不僅具有裁判職能,還應當具有對婚姻的救治職能。人民法院不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場所,更是治療生病婚姻的醫院。

“法官需要有人文關懷,死亡婚姻不適用‘冷靜期’”

澎湃新聞:今年7月,最高法院與15個部委共同簽發了“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這一制度如何運行?

杜萬華:家事審判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改革,這是一項結合了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

它是如何運行的呢?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可以先由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專業心理學、社會學專家共同組成的家事調解委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相對全面的瞭解和調查後,綜合判定該段婚姻關係是否已經真正死亡。即使在進入審判程式後,如果發現該段婚姻關係還有挽救的餘地,法官還可以請專業人士對當事人進行心理上的疏導和勸慰,從而挽救問題婚姻。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家事審判改革邁出的一大步。許多法院與當地民政部門、婦聯、社區服務中心等部門創建了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超過80%的試點法院與相關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或者達成了合作事項。同時,家事案件心理輔導干預、家事調查、婚姻冷靜期、案後回訪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也成效良好。

澎湃新聞:多地陸續探索建立“感情冷靜期”制度,這對挽救危機婚姻效果如何?

杜萬華:江蘇徐州賈汪區法院有一例讓我印象深刻的案件,夫妻雙方自由戀愛後結婚,5年的時間裡有了兩個兒子。但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女方經常與婆婆發生爭吵,慢慢夫妻倆也產生了矛盾,都有了離婚的想法。

在向法院提出離婚後,賈汪法院安排了庭前調解,由於當時雙方都在氣頭上,沒有調解成功。但家事法官沒有放棄,認為這樁婚姻只是產生了危機,於是沒有出具離婚調解書,而是對其安排了40天的冷靜期,給予雙方充分的時間進行思考。

在冷靜期間,法官帶著夫妻倆回顧了戀愛過程,包括相遇、婚禮的細節,又仔細詢問了雙方的工作狀況、兩個兒子的養育過程、婆媳關係及以後的打算等等。在這個過程中,丈夫和妻子緩解了情緒,也平定了心情,最終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訴訟。

在我看來,只要能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深入瞭解他們矛盾根源,也許就能挽救一個家庭,這是司法人文關懷的體現。

澎湃新聞:如果一樁婚姻已經在破碎的邊緣,還需要冷靜期麼?

杜萬華:冷靜期並不適合死亡婚姻。在實踐中有些法院在使用冷靜期的時候過於機械,不管當事人願意不願意離婚,只要起訴到法院,我就判你不離或者動用冷靜期,而不去設身處地考慮兩人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當一段婚姻已經死亡,通常情況下應當依法結束這段婚姻,而不是耽誤人家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才符合婚姻法和相關法律的宗旨和本意。但是問題也不能簡單化、絕對化。婚姻已經死亡,判決離婚沒有問題,但也要把握好時機。如果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強制判決會導致極端事件發生的,那法官還得認真做工作,盡可能鈍化矛盾,在時機成熟時再解除婚姻關係。我想,法院只有充分尊重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重視並妥善處理每一起案件,才能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探索家事審判特別程式,弘揚道德價值理念”

澎湃新聞:除了司法改革法官專業化、精英化的改革方向,還有學者呼籲,家事審判機構和程式亟待專門化,您怎麼看?

杜萬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專業的機制需要專業的執行人員。表面上看起來,家事法官只是在處理一些家長里短的瑣事,但實際上,他們不僅需要精通法律,還需要擁有豐富的人生閱歷,還要對社會學心理知識有所瞭解。這就需要我們對家事審判機構和隊伍專業化進行改革,要建立一套依託司法人員的分類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健全依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在實踐中去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關係特點的家事審判特別程式。

澎湃新聞:家事審判改革還有哪些待解之事?

杜萬華:經過這麼多年來人民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不少危機婚姻得到挽救。每一起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每一個家庭背後都有不同的故事。通過這些故事,我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問題家庭的成員,他們的家庭成員角色往往不清,行為規範模糊甚至錯位,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子。

有些甚至出現將工作單位的領導等社會角色搬到家裡來,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家庭矛盾,甚至出現家庭危機、婚姻危機。很顯然,我們的家事審判工作,應當在吸收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加強家庭道德理念和道德規範的建設。

法治建設與道德弘揚密不可分。在今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第一條就體現了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它將作為整部《民法總則》的核心和靈魂存在。

在下一步的改革試點工作中,有一點需要引起重視,那就是無論是家事調解員還是家事審判法官,在處理家事案件時,都要考慮如何在調解或審判中去積極引導當事人樹立基本的道德價值理念。

保障未成年人權益被放在家事審判的首位,為什麼?

杜萬華:據統計,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0%左右生活在單親家庭、不和諧家庭中或者屬於留守兒童、城市流動人口。

2015年在雲南曲靖法院判決了一起兩名離校高中生在九天之內為了財物瘋狂作案,連殺七人的案件,這是何其兇殘啊!還有一個17歲的少年,僅僅是從小說上學會了一刀斃命的方法,就接連殺害了五個人。

這些案例的背後,我們看到,由於失去家庭溫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一旦染上不良習氣或壞人引誘就容易走上邪路。

面對這些嚴峻的社會問題,我深深感到人民法院要在維護社會婚姻家庭穩定的工作上擔當起更多的職責,要在家事審判工作改革上下更多的苦功。

實際上,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最高法著力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力求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澎湃新聞:在以往,當事人一說願意離,審判方向馬上轉變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當下會有哪些轉變?

杜萬華:家事審判改革,有其特殊之處,它是涉及到當事人的身份關係、倫理關係和情感因素等方方面面的。在一般民事案件處理中,法庭為查清案件事實,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並當庭質證,以便依法正確處理案件。但是離婚案件的審理中,我們會看到這樣的場面:法官通常會問原告為什麼要起訴離婚。這時,原告會舉出一大堆對方對自己如何如何不好的事實。被告見原告作踐自己,往往也會不甘示弱,也對原告進行“控訴”。

這種互揭傷疤的指控,一來二往,不僅沒有彌合雙方的裂痕,反而放大了問題。當法官問當事人是否要離婚,在氣頭上的原告往往會說:“日子沒法過了,必須離婚!”而被告針鋒相對:“離就離唄,離了誰還不活了?!”這種場面是大多數法庭審理離婚案件的場面。

在許多國家的民事審判中,法庭通常要貫徹一個原則,就是“禁止反言”原則。意思就是說,當事人在法庭上所說的話要作為證據使用,不得反悔。這個原則在財產類案件的審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在審理家事案件中,特別是離婚案件中是否適用?據我們瞭解,在離婚案件的法庭上,當事人情緒化的宣洩所占比重相當大。

如果我們按照“禁止反言”原則,按照當事人在法庭上所作陳述判決離婚,許多不該離婚的家庭就會以法律的名義解體了。正是因為如此,我們認為,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必須改革!

澎湃新聞:你曾說過,家事審判改革中將增加修復婚姻家庭關係的新職能,這一職能如何與婚姻自由相協調?

杜萬華:當然,我們要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並不是說婚姻不可離異。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它不僅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已經死亡,應當在查明事實以後,該判決離婚的,還應當判決離婚。如果出現了婚姻危機,應當對危機婚姻進行救治。

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就是要明確家事審判的職能不僅具有裁判職能,還應當具有對婚姻的救治職能。人民法院不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場所,更是治療生病婚姻的醫院。

“法官需要有人文關懷,死亡婚姻不適用‘冷靜期’”

澎湃新聞:今年7月,最高法院與15個部委共同簽發了“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這一制度如何運行?

杜萬華:家事審判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改革,這是一項結合了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

它是如何運行的呢?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可以先由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專業心理學、社會學專家共同組成的家事調解委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相對全面的瞭解和調查後,綜合判定該段婚姻關係是否已經真正死亡。即使在進入審判程式後,如果發現該段婚姻關係還有挽救的餘地,法官還可以請專業人士對當事人進行心理上的疏導和勸慰,從而挽救問題婚姻。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家事審判改革邁出的一大步。許多法院與當地民政部門、婦聯、社區服務中心等部門創建了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超過80%的試點法院與相關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或者達成了合作事項。同時,家事案件心理輔導干預、家事調查、婚姻冷靜期、案後回訪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也成效良好。

澎湃新聞:多地陸續探索建立“感情冷靜期”制度,這對挽救危機婚姻效果如何?

杜萬華:江蘇徐州賈汪區法院有一例讓我印象深刻的案件,夫妻雙方自由戀愛後結婚,5年的時間裡有了兩個兒子。但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女方經常與婆婆發生爭吵,慢慢夫妻倆也產生了矛盾,都有了離婚的想法。

在向法院提出離婚後,賈汪法院安排了庭前調解,由於當時雙方都在氣頭上,沒有調解成功。但家事法官沒有放棄,認為這樁婚姻只是產生了危機,於是沒有出具離婚調解書,而是對其安排了40天的冷靜期,給予雙方充分的時間進行思考。

在冷靜期間,法官帶著夫妻倆回顧了戀愛過程,包括相遇、婚禮的細節,又仔細詢問了雙方的工作狀況、兩個兒子的養育過程、婆媳關係及以後的打算等等。在這個過程中,丈夫和妻子緩解了情緒,也平定了心情,最終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訴訟。

在我看來,只要能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深入瞭解他們矛盾根源,也許就能挽救一個家庭,這是司法人文關懷的體現。

澎湃新聞:如果一樁婚姻已經在破碎的邊緣,還需要冷靜期麼?

杜萬華:冷靜期並不適合死亡婚姻。在實踐中有些法院在使用冷靜期的時候過於機械,不管當事人願意不願意離婚,只要起訴到法院,我就判你不離或者動用冷靜期,而不去設身處地考慮兩人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當一段婚姻已經死亡,通常情況下應當依法結束這段婚姻,而不是耽誤人家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這才符合婚姻法和相關法律的宗旨和本意。但是問題也不能簡單化、絕對化。婚姻已經死亡,判決離婚沒有問題,但也要把握好時機。如果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強制判決會導致極端事件發生的,那法官還得認真做工作,盡可能鈍化矛盾,在時機成熟時再解除婚姻關係。我想,法院只有充分尊重每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重視並妥善處理每一起案件,才能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探索家事審判特別程式,弘揚道德價值理念”

澎湃新聞:除了司法改革法官專業化、精英化的改革方向,還有學者呼籲,家事審判機構和程式亟待專門化,您怎麼看?

杜萬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專業的機制需要專業的執行人員。表面上看起來,家事法官只是在處理一些家長里短的瑣事,但實際上,他們不僅需要精通法律,還需要擁有豐富的人生閱歷,還要對社會學心理知識有所瞭解。這就需要我們對家事審判機構和隊伍專業化進行改革,要建立一套依託司法人員的分類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健全依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在實踐中去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關係特點的家事審判特別程式。

澎湃新聞:家事審判改革還有哪些待解之事?

杜萬華:經過這麼多年來人民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不少危機婚姻得到挽救。每一起案件的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每一個家庭背後都有不同的故事。通過這些故事,我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問題家庭的成員,他們的家庭成員角色往往不清,行為規範模糊甚至錯位,往往不知道如何去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子。

有些甚至出現將工作單位的領導等社會角色搬到家裡來,這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家庭矛盾,甚至出現家庭危機、婚姻危機。很顯然,我們的家事審判工作,應當在吸收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加強家庭道德理念和道德規範的建設。

法治建設與道德弘揚密不可分。在今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第一條就體現了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它將作為整部《民法總則》的核心和靈魂存在。

在下一步的改革試點工作中,有一點需要引起重視,那就是無論是家事調解員還是家事審判法官,在處理家事案件時,都要考慮如何在調解或審判中去積極引導當事人樹立基本的道德價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