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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款保險產品停售倒計時1天,趕快投保!全都是套路

“停售倒計時1天!手慢無!史上最嚴的保險監管新規4月1日即將出臺,深受大家喜愛的防癌險、如意隨行、瑞鑫系列、國壽鑫帳戶(萬能型)等多款產品即將退市,錯過將不再擁有!”“還不買保險!生命表更換後,

同樣保額產品,還要多交保費,趁現在趕快投保!”不少保險公司和保險銷售人員借著“新規”和“生命表”的口號,炒作多類保險產品。

去年9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保監發〔2016〕76號文,對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

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專業解讀

此次4月1日前涉及整個人身保險行業的產品調整是在加速推動保險行業回歸保障、堅持保險姓保的總體要求下,根據保監會“76號檔”的相關要求而開展的,具體產品調整要求涉及最低保障水準、產品評估利率、保單貸款比例、存續期產品規模控制等多方面。

凡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各公司均須安排相應的停售和產品修改工作。如進一步提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帳戶價值的最低比例,將主流年齡段從原來的120%提升至160%;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帳戶價值的80%等。此外,伴隨著2017年1月1日起啟用的第三套生命表,各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也隨即先後進行了主動調整。

不合要求的保險產品退市:

保單貸款比例高於80%的

有些儲蓄型的保單,可以進行保單質押貸款。此前貸款比例可以是保單現金價值的80%以上,而很多產品的貸款比例高達90%,據說有些甚至超過了95%。而4月1日以後,所有保單貸款比例不能高於80%,違規的都得停售。舉個例子,保單現金價值100萬,4月1日前你可以貸90萬,甚至95萬,以後最多只能貸款80萬了,相當於資金周轉度降低。

那麼對於這類產品,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單資金周轉的功能,倒可以趁著現在貸款比例高的時候購買,否則,就沒必要為了多貸款而搶在停售前購買這種保險了。

保障水準達不到標準的

提高保險金額與保費的比例下限,相當於提高保障程度,這本質上來講是有利於受益人的。因此未達到這個標準的保險產品必須在4月1日前停售。比如18-40周歲比例下限為160%,

41-60周歲比例下限為140%,61周歲以上比例下限為120%。換句話說,停售的也是那些性價比不高的產品,對消費者而言,這樣豈不是更好?

萬能險評估利率高於3%的

投資者在銀行買的銀保產品,很多都是這種萬能險包裝的。這類產品給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動不動就6%+,甚至還承諾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後的風險也高,所以為了提高客戶資金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76號檔限制了萬能險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要停售。

生命表的更新會對價格帶來影響,但影響有限

這需多方面的測算,且對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影響各不相同。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壽命分別為79.5歲和84.6歲,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資料分別提高了2.8歲和3.7歲。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預期余命增加,養老金給付也會隨之增加。但當平均壽命延長的話,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對死亡的賠付推後,因此這類產品價格就可能下降。

哪些產品在4月1日前投保便宜?哪些產品則在4月1日後投保便宜?

產品價格的變化無法由單一因素簡單判斷。建議消費者首先清楚地瞭解自己最希望解決的問題,是幫助應對人生意外,為危機時刻未雨綢繆,為子女打造好未來,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最好的醫療保障,還是實現家庭資產的保值增值。之後,再選擇購買能達到您期望的保障產品。

保監會:不得借用整改時機“炒停”

對於用“停售”來炒作銷售保險,保監會的態度很明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採取產品“炒停”等行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所以4月1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要停售。

生命表的更新會對價格帶來影響,但影響有限

這需多方面的測算,且對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影響各不相同。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壽命分別為79.5歲和84.6歲,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資料分別提高了2.8歲和3.7歲。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預期余命增加,養老金給付也會隨之增加。但當平均壽命延長的話,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對死亡的賠付推後,因此這類產品價格就可能下降。

哪些產品在4月1日前投保便宜?哪些產品則在4月1日後投保便宜?

產品價格的變化無法由單一因素簡單判斷。建議消費者首先清楚地瞭解自己最希望解決的問題,是幫助應對人生意外,為危機時刻未雨綢繆,為子女打造好未來,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最好的醫療保障,還是實現家庭資產的保值增值。之後,再選擇購買能達到您期望的保障產品。

保監會:不得借用整改時機“炒停”

對於用“停售”來炒作銷售保險,保監會的態度很明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採取產品“炒停”等行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