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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看古代是如何以“人民的名義”反腐的?

在歷史上,洪武皇帝朱元璋是反腐決心最大、力度最強、辦法最多、懲處最嚴的。

但事實證明,他的做法,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遏制貪腐,反而落得個“越反越腐”。

朱元璋對於腐敗這種毒瘤是歷代皇帝中最為痛恨的,這種痛恨來源於自已處於社會底層的放牛娃到和尚到義軍以及生活所受到壓迫的痛苦經歷和切身體驗,作為一個開國皇帝,他的痛恨則來自對自己家業的愛惜及保護,他深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樣一個道理,

因為他自己就是利用百姓對官員貪腐的痛恨心理而改朝換代的,他生怕這些碩鼠會咬壞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家國天下。

朱元璋對群臣的告誡是,要讓那些貪污腐敗分子猶如置身荊棘叢中,寸步難行,即便是僥倖出了這荊棘叢,也要落得一身體無完膚。

他採取了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貪。他實施的律法如《大明律》,把《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細嚴密,懲罰苛刻殘忍,並且,在《大明律》之後,又相繼頒佈《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等等,這一切便構成了中國歷史上僅見的對官吏貪腐行為的非常齊全的法律體系。所規定的刑罰手段,其殘酷程度駭人聽聞。在具體實施中,不少官員被淩遲、閹割、剁手、挑筋,諸多漢代即遭廢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
更有一些則是全新的發明。如在洪武年間最駭人的刑罰當屬“剝皮實草”:凡受賄數額在六十兩以上的官吏,梟首後在地方衙門旁邊專設的“皮場廟”剝皮,皮被剝下以後被填上稻草,擺在衙門的公座邊上,起著殺一儆百的作用。試想,在威嚴的公堂之上,官員的座位旁邊,就擺著一具散發著腐臭氣味、令人恐懼、栩栩如生的塞滿稻草的人皮,不得不讓人佩服明朝官員超強的心理承受能力。
按說這一規定已經殘酷至極,想不到他後來公佈的政策更為極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

雖然懲貪措施如此嚴厲,腐敗卻從來沒有絕跡。大的腐敗案消失了,小的腐敗卻仍然層出不窮。監察官員和錦衣衛報上來的貪污案件,

每天都堆了滿滿一桌子。這又讓人佩服洪武年間的一些官員,面對如此嚴刑峻法,也敢於去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