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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魯克:優秀的領導如何界定自己的管理職務?

導讀:對一個管理職務的全面描述應該是怎樣的?

一份「職位說明書」就界定了管理責任的全部了嗎?

管理職務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界定。

01 首先是它的具體職能,也就是職務本身。

它始終應該是一個永久的、持續存在的職務,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需要的。

例如,市場研究和運營經理這些職務就是如此,它們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顯然都是必不可少的。

02 職務說明書或者職位指南中對一個職務所做的職能性界定,並沒有界定該管理者應該做出的具體貢獻。

雖然這個職務的職能是永久的(至少從意圖上講是這樣),卻總有一些“現地現時”的工作安排是企業和上司應該讓這名管理者負起責來的。於是,這些工作安排就成了管理職位和職務的第二個定義。

管理者每年至少要自問一次(在接手任何一個新工作時也是如此):“我這個部門和我自己如果乾得真的很好,所做出的哪些具體貢獻會給我們公司的績效和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可以說,職位指南和職務說明書,就是這個管理職務的使命宣言。

如果用整個企業打個比方,它們相當於“我們的事業是什麼以及應該是什麼”,那些工作安排便是目標和目的。因此,各種工作安排都需要有具體的目標值、期限、明確的負責人以及根據結果所做的評測。

管理者在其位元謀其職的標誌,就是這些工作安排總是超出職務說明書所規定的範圍。

通常來說,職務說明書代表的是已經完成的事情,而創造未來所要做的事情總是會超越已經完成的事情。

03 管理職務是由各種關係界定的——上級關係、下級關係和橫向關係。

04 最後,它是由這個職務所需資訊以及管理者在資訊流動過程中所處位置來界定的。

所有的管理者都應該自問:“我履行職責需要哪些資訊,又該到哪裡去獲得這些資訊?”他們應該確保每一個資訊提供者都理解自己的需要——包括資訊內容以及提供資訊的方式。

管理者還必須想清楚下面這個問題:“包括向上、向下和橫向,誰需要我向他提供資訊,以哪些形式提供?”

這四個定義合在一起就是對一個管理職務的全面描述,同時也是管理者自身的責任。

他們應該寫出自己的職務說明書,提交關於自己和所在部門應當負責的成果和貢獻的建議書,列出並考慮清楚自己的各種關係,

最後還應該界定自己在資訊方面的需要以及應當提供的資訊。

事實上,考慮清楚這四個方面的責任是一名管理者的首要責任,而且是永遠無法推卸的責任。這些建議的批准與否是上司的義務和責任,思考和提議則是管理者自己的責任。在這個方面,“施行管理”的職務,也就是對其他人的工作負有直接責任的職務,與專業人員的職務之間沒有絲毫區別。

本文摘自《管理:使命、責任、實務》

轉載請聯繫微信:Misu47945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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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語:集德魯克思想大成的顛覆之作,全球管理者的必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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