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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萬的彩禮就退了三萬,這婚我還就離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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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結婚本來是讓人高興的事情,可是媳婦家人的做法讓我對於這場婚姻後悔萬分。當初兩家人在商量彩禮的時候,

媳婦的爸爸說多給一點,這樣兩家人看上去都有面子,婚禮辦完之後會讓媳婦把彩禮帶回來的。

所以為了滿足岳父這個要求,我們家把原本是10萬的彩禮追加到了18萬,既然岳父都張嘴說了這件事情,那我們家總不能不給他這個面子吧。

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婚後一個月我查媳婦的銀行卡,這我才知道原來岳父只退回來了三萬塊,你爸爸這樣做事難道就不為你想一下麼,

你爸這樣做你以後怎麼在我家立足?你還處處向著你爸說話,這十五萬的彩禮就這樣留著了,你怎麼忍心做的到的?既然你就沒打算把這彩禮錢全部退回來,當初你為什麼還要說這彩禮錢會全部退回來,這分明是早就規劃好的事情。

既然我媳婦處處向著她爸爸說話,那這個錢我親自去找你爸要,你爸這樣做到底是何居心,都不為你考慮麼,就算我離婚了,這樣的事情我也忍不了,

這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