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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擅自將房屋高價轉租,房東竟來討要多出的租金,合理嗎?
【案情】李航(化名)是房主,將一套房屋租給孫洪(化名),租金2500元,孫洪居住一個月後,因工作地點變更,便將該房屋轉租給了小C,租金3000元。兩個月後,李航發現此事,提出與孫洪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每個月多收取的500元租金,孫洪與小C
2017-11-06 0 -
員工因長期工作過敏,可以認定為職業病,要求單位補償嗎?
【案情】老孫的堂姐,在一服裝加工廠工作,純手工作業,收入也算不錯。堂姐平時主要處理加工的是羊絨類服裝品。但是幾個月後,堂姐突然全身浮腫,昏迷不醒。醫院檢查稱,堂姐屬於極小概率的對羊絨製品過敏的人群,長期接觸羊絨,會引發嚴重後果,甚至可能影
2017-11-06 0 -
原法定代表人不簽字,就不能更換新的法人嗎?
【案情】李明(化名)、李毅(化名)是親兄弟倆,與孫林(李明的大學同學,化名)三人在2011年合開了一家公司。李明占股70%,李毅和孫林各占股15%。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由李明擔任執行董事,孫林擔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後,主要由李毅和
2017-11-06 0 -
母親老年癡呆,我可以替她賣房嗎?法官:為了老媽,可以!
陳功(化名)的父母婚後有一套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2011年去世未留遺囑,母親于2015年被診斷為帕金森綜合征,反應遲鈍,語言表達不清,生活嚴重不能自理。陳功還有一弟弟陳名(化名),今年21歲。現因母親病重,陳功想將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
2017-11-06 0 -
學法丨關於“雙規”的那些事
一、雙規的定義雙規,也稱“兩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要求有關人員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雙規是中共紀檢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二、雙規的相關規定在我國,“雙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佈的《中
2017-11-06 0 -
發現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有錯誤?別慌,您還可以這樣做!
一、公證複查《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
2017-10-24 0 -
民事訴訟舉證有期限,但證據與基本事實有關的,可以逾期!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已經確立。當時這項制度雖然飽受質疑,但的的確確是確立了。在我印象中,當時法院在審理民商事案件時對舉證時限卡的極其嚴格,一旦逾期舉證,即承擔證據失權的法律後果。《證據規定》第四十三條就明
2017-10-24 0 -
外地小夥加入保安隊,先扣留身份證,沒發工資先交錢,什麼道理?
【案例】李某等人在國內某知名招聘網站上找到一份保安工作,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存放在公司。公司方扣留了李某等人的身份證,並要求李某等人繳納了900元的伙食費,600元的服裝費。此外,公司以培訓上崗證為由進行帶薪培訓,實際未進行任何培訓,而是
2017-10-24 0 -
地鐵站的電扶梯上玩手機摔傷,可以找地鐵索賠嗎?
地鐵作為一種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目前已成為廣大乘客出行首選的交通工具。為了快速便捷的上下地鐵站,自動扶梯更是地鐵站必備的輔助設備。某日小周在搭乘地鐵站內的自動扶梯時,因為扶梯驟停至其身體失衡後自扶梯上跌落,終至身體多處骨折,皮膚擦傷。事發
2017-10-24 0 -
以為簽了合同,合同約定的財產就歸你了?當心哭都來不及!
【編者按】買賣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類合同,買賣合同的目的是買方要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合同簽訂並且生效後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變更呢?換言之,您可以通過對本文瞭解到什麼情況下簽了合同,合同生效後,合同所約定的財產就已經屬於您了,而
2017-10-24 0 -
繼母是重度精神病患者,繼子作為監護人,可以擅自處分其房產嗎?
【基本案情】趙建國(化名)喪偶後與錢淑雲(化名)結為夫妻時,趙建國與前妻的兒子趙飛(化名)已經成年。趙建國與錢淑雲婚後未生育子女。趙建國和錢淑雲恩愛無比,但錢淑雲因對自己沒有生育能力,抑鬱寡歡致使精神受到刺激,終患精神病。錢淑雲的父母擔心
2017-10-23 0 -
小偷自以為在公車上偷了800元,不構成盜竊,想多了!
【案例】2016年國慶期間,李某到東直門公車站,準備乘坐公車前往懷柔區。乘客在上車時比較擁擠,李某看見前面男子的錢包露在口袋的外面,便順手將該男子的錢包竊走,轉身離開時被當場發現並扭送到公安機關。經審訊,李某承認其竊取的錢包內有現金800
2017-10-23 0 -
好心出借車輛,對方竟將車抵押,想起訴要回,很難!
【案例】小張和小李系多年朋友,小張因有事需要借用小李的賓士車使用。日後,因小張對外欠款將小李的賓士車私下抵押給孫某。小李多次聯繫小張,但至今無法聯繫上小張。隨後,小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得知該賓士車系由小李借給小張的,屬於民事糾紛,並
2017-10-23 0 -
2017年遇拆遷,哪些情形您的房屋將得不到補償?
關於拆遷中房屋徵收的範圍,在全國和地方層面上均有規定。現簡單介紹如下:法律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
2017-10-23 0 -
學法丨刑事再審案件對新發佈的司法解釋的適用
【案例】王某原系山西省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16年年初因涉嫌侵吞單位公款五十余萬元人民幣被判貪污罪,並處以有期徒刑11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2017-10-23 0 -
2017年購房政策回顧(四)在建在售“商辦”不得賣個人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專案管理的公告》,即商辦類專案的限購政策。△ 圖片來源於網路律師解讀:一、該政策新舊有所區分?△ 圖片來源於網路二、“商改住”限購,在建在售“商辦”不得賣個人,
2017-10-20 0 -
親人被司法機關帶走,咋辦!之法律法規篇(第五講)
上次說到親人被刑事拘留後,您請了律師,律師要為您的親人申請取保候審,如何申請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夢之隊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
2017-10-20 0 -
2017買房:別小看樓盤宣傳單,它的效力可能比合同大!
【案情】小蒲夫婦在北京工作多年,有了一些積蓄後,小倆口決定要在環京區域考察一下房地產市場,買一套自己的住房,為老人和孩子安一個穩定的家。買房置業本是件讓人高興,也讓全家感到幸福的事情,可誰曾想,小蒲一家卻在買房時遭遇了意料之外的“消費陷阱
2017-10-20 0 -
宅男招聘平臺找工作月薪6000,面試通過後,竟也沒被錄用!
小牛在某網站看到一則招聘資訊,對於應聘者的要求頗低,還包吃住,月薪工資6000元。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小牛來到了這家公司的辦公地點,填寫了入職申請書、勞動合同等。對方向其收取了飯卡押金、工作證押金、體檢費等共計1000餘元,公司給了小牛一個
2017-10-20 0 -
公車上索要找零未果,狠心老太的任性舉動,嚇到我了!
【案例】2016年某一天,在上海某公交站,公交司機按例停車,一名乘客向司機師傅問路,後面一名老太太從兜裡掏出一張紙幣,遞給司機師傅,由於司機師傅忙著回答問路的乘客,也沒來得及看紙幣面額,就告訴老太太將紙幣直接投到投幣箱就好。△ 圖片來源於
2017-10-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