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替初戀出庭,我在法庭上遞了離婚協議

第十一章 番外一 母親的證詞

第 11 章 · 约 537 字

許母第一次走進女兒的工作室,是為了修改遺囑。

丈伕過世後,親慼都勸她把房子先過戶給兒子,說女兒嫁過人、自己又有事業,不缺這些。許母過去也覺得財產留給兒子最穩妥,直到她發現銀行帳戶、醫療授權和房屋資料全由兒子保管,自己要換一臺冰箱都得先解釋用途。

兒子並沒有虐待她,只是理所當然地替她做決定,正像她當年替清禾決定應該原諒周衡。

她坐在會議室裡,小聲問女兒,現在收回檔案會不會讓兒子傷心。

清禾說會。界線有時確實讓人失望,但別人的失望不等於她做錯。

許母重新指定財產與醫療代理,把日常帳戶留在自己名下,也寫明失能後希望住在哪裡、哪些治療不接受。簽字時,她看了很久,忽然提起周衡。

「我以前總覺得,他至少沒有打妳、沒有不給傢用,犯一次錯不該離婚。」

「現在呢?」

「現在我才知道,被別人替妳決定,也會讓人一天比一天小。」

這不是法庭,清禾也不需要母親作證。可她等了很多年的一句理解,竟在兩人討論冰箱和照護時自然出現。她沒有哭,只把檔案副本裝進防水袋,教母親如何存放。

回傢路上,許母主動說不把密碼交給任何孩子,卻會準備緊急聯絡方式。她學得有點慢,常常又問「你們覺得呢」,問完才補一句「我自己比較想這樣」。

清禾從不催她。能說出自己的選擇,不論幾歲都不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