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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工程法規高頻考點:法定招標範圍、調解的規定

2018年二建工程法規高頻考點 :法定招標範圍

一、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範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或援助的項目。

二、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 單項合同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低於上述規定, 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提示】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專案範圍和規模標準兩個條件。

建造師泉題庫

2018年二建工程法規高頻考點:調解的規定

1、在一建築工地上, 施工單位與周邊居民由於工地上的雜訊污染產生民事糾紛, 雙方同意採用行政調解方式解決, 則主持該次調解事宜的可以是( )。

A、該專案部

B、建設單位

C、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D、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調解的規定。 行政調解是指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 和政策, 對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糾紛, 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定, 促成當事人解決糾紛。 參見教材P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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