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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新規落地滿月 548家上市公司發起669筆並購

距離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4年修訂)》進行修訂, 已過去整整一個月時間, 而在此期間, 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計算, 共有548家上市公司發起669筆並購行為, 其中, 並購行為失敗的共有33起。 雖然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 上市公司終止並購重組的行為已成為常態, 但像近期如此之多的卻也是少見。

究其原因, 基岩資本副總裁岑賽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這與證監會9月22日發佈的並購重組新規有關, 可以看出新規的影響已經開始顯現。

尤其是新規中要求包括“三類股東”在內的交易方穿透披露最終出資人甚至資金來源, 是多起並購重組失敗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比兩份準則後發現, 新規不僅進一步簡化重組預案披露內容、縮短停牌時間, 還大力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 同時明確“穿透”披露標準, 提高交易透明度, 不僅如此, 還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改, 規範重組上市資訊披露。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 新規提高了並購重組的資訊披露要求, 一方面可以讓並購重組的過程及來龍去脈更透明、更規範;另一方面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制度安排, 這對A股市場來說也是利好, 通過淘汰不合要求的並購重組案例,

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和整個A股市場的品質。

事實上, 監管層除了修訂並購重組新規以提高並購重組效率、規範重組上市外, 其對於並購重組過重中所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同樣不減。 如10月20日證監會通報了一宗並購重組過程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案, 3位元涉案當事人共計被罰沒約1.4億元。

在岑賽銦看來, 短期來講, 監管層對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面的監管或持續保持此前的“從嚴+加快”態勢, 並且在嚴把品質關的理念下, 繼續通過各種方式支援產業轉型升級型的並購重組。 整體來看, 目前還有不少行業存在產能過剩情況, 整合需求仍將持續, 這都將促使並購重組繼續活躍。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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