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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孩子幾歲可以獨立打醬油?

打醬油, 是2008年度十大網路流行語之一, 也是簡單而常見的民事行為, 那麼, “打醬油”的孩子該是多大?在今年的兩會上, 有代表提出, 得8歲以上的孩子打醬油, 其交易行為才有效並受法律保護。

有代表提出, 建議把草案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從6周歲以上調至8周歲以上。 也就是說, 得8歲以上的孩子打醬油, 其交易行為才有效並受法律保護。

8歲可以獨立打醬油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建議, 把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最低年齡從6周歲以上調整為8周歲以上。 龔稼立的理由是:在設定限制民事法律行為能力時, 過於強調學齡前兒童的自主意識, 不一定有利於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因為一旦產生對兒童不利的法律後果, 實際上還是由兒童的監護人承擔。 考慮到民法通則規定的行為能力年齡起點為10歲,

他認為民法總則對此不宜調整過大, 以規定為8歲較適宜。

在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初次審議時, 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現行規定的10周歲至18周歲改為6周歲至18周歲, 最低年齡“驟降”4歲, 引發熱議, 有人贊同, 也有人反對。

一些代表認為, 六周歲是未成年人入小學一年級的年齡, 此階段的未成年人已經可以獨立實施民事行為, 能對自己的行為作出獨立判斷, 將年齡下限進行下調, 可以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 保護其合法權益。 但也有代表委員擔心, 降低到6歲會不會步子邁得太大, 不利於保護兒童權益。

能不能獨立“打醬油”常被用來比喻孩子的民事行為能力,

因為獨立“打醬油”, 就是一個簡單的買賣行為。 那麼, 幾歲孩子可獨立去打醬油, 其行為能得到法律的承認, 不至於“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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