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優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賃消費,
《實施意見》提出, 各地要結合實際, 制定優惠政策, 支持住房租賃消費, 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合法穩定就業或符合當地人才引進規定的非本地戶籍承租人, 可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 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 對具有當地戶籍、在城區無住房、能提供經登記備案長期租賃證明的家庭,
《實施意見》規定, 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 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變更合同,
我省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對租房者的支持力度。 《實施意見》提出,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無房家庭, 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按照實際支出全額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 提供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的, 按照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提取公積金;同時, 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的, 可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租房提取額度不與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
《實施意見》還提出, 鼓勵各地在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宅專案中自持一定面積住房用於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