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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二手房買賣合同後,賣家反悔該怎麼辦?

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 賣家又反悔的屬於違反合同約定, 買家可以按照以下做法維權:

首先, 如果買賣合同中對違約做了明確的約定,

買家可以按約定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並且, 通常是要求買家退回房款, 並且可以主張一些賠償等。

其次, 如果未約定違約責任或是約定不明確, 並且雙方協商也未能達成的一致, 買家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 並賠償損失, 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 並賠償損失。

並且, 因為一方違約提起訴訟的, 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 寫明要求賣家怎麼賠償損失, 比如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 並賠償損失;或者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 並賠償損失。

2、去法院提交起訴狀, 一般民事訴訟遵守“原告就被告”原則, 即直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但是如果涉及房產糾紛,

並且是房屋權利確認等引起的物權糾紛的, 即屬於不動產糾紛。

所以, 按不動產糾紛管轄法院規定, 起訴時要到房屋登記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

3、起訴被法院受理立案, 起訴後拿到受理通知書, 接著按照法院通知書要求, 等待法院確定開庭時間。

4、按時出庭參加訴訟, 如果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之後, 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 將會遭到法院撤訴的風險。

最後, 買賣雙方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後, 如果合同存在瑕疵, 比如賣家不懂行情賣錯價錢, 因為合同顯失公平可以撤銷。 合同不存在瑕疵的, 賣家又反悔不賣、不過戶或是不遷戶等, 只要合同中做了相關約定的, 都屬於違約情況, 買家可以積極主張違約賠償。 不過,

如果違約損失較重, 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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