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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告陳曉索賠4900萬 訴其離職後損害國美聲譽

國美告陳曉 索賠4900萬元

訴其離職後向媒體爆料損害國美聲譽 陳曉的律師稱媒體觀點與陳曉無關

本報訊(記者張蕾)國美電器前董事會主席陳曉因違反“保密“協議, 繼去年年底被北京高院終審判決全額歸還國美所支付的1000萬元對價款後, 今年再一次被國美電器公司以名譽侵權為由告上法院, 提出4900萬的高額索賠。 上午, 這起案件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國美電器認為, 陳曉離職後向媒體爆料的內容嚴重損害國美聲譽, 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陳曉方面稱文章中的內容非陳曉披露, 文章發表也未經陳曉同意。

陳曉現年58歲, 曾在1996年創立永樂電器, 並在2005年帶領永樂在香港上市。 2006年, 永樂被國美收購, 陳曉出任國美電器總裁。 2008年, 國美電器創始人黃光裕被捕後, 陳曉出任國美電器董事會代理主席, 並在次年“轉正”。

但此後陳曉和黃光裕就國美電器的控制權問題陷入惡戰, 直到2011年3月, 陳曉辭去在國美的職務, 張大中接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 “黃陳之爭”最終平息。

陳曉在離職時與國美電器簽下一份《協議》, 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 包括公司運營策略等內容, 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 為此, 國美向陳曉支付了1000萬元(稅後)對價款。

然而, 就在2011年5月, 《21世紀經濟報》發表的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 引發輿論關注。 隨後, 《商界》雜志也刊發了《陳曉是與非》等文章。 文章涉及陳曉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和繼任者評價等內容。

國美電器以陳曉違反了雙方的保密協議為由, 起訴至法院, 要求陳曉退還離職時拿到的1000萬元人民幣對價款。 該案歷時多年, 終在去年年底由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其間, 陳曉分別以名譽權糾紛起訴相關媒體, 但最終陳曉對兩家媒體的名譽權訴訟以被駁回訴訟請求和和解收場。

這一次國美電器又以名譽侵權為由進一步向陳曉提出總計4900萬的高額索賠。 國美電器認為, 在《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和《陳曉是與非》的兩篇文章中,

陳曉均披露了大量有損國美品牌形象的不實、歪曲甚至誹謗言論, 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給公司股價和門店經營帶來了影響, 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

上午在法庭上, 陳曉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原告訴請, 代理人稱陳曉並未有損害國美名譽的主觀故意, 也沒有實施侵權行為, 且媒體報道內容屬實, 並不構成對國美名譽權的侵害。 “沒有證據證明《21世紀經濟報》報道中的內容是陳曉提供的, 而《商界》雜志也已承認其文章系根據往期的報道和媒體公開披露的內容編輯組合而成。 即便陳曉被動接受了采訪, 文章發表也未經陳曉同意。 ”

被告代理人稱, 在文章中陳曉否認內鬥的存在,

正是為了維護國美的利益。 而文章中的一些觀點是媒體的觀點與陳曉無關。

國美電器方面則表示, 被告的上述辯解已被北京、上海兩地法院的生效判決予以駁回, 可以認定陳曉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但陳曉律師表示, 陳曉已在對此申訴。 上午這起名譽權案未有結果。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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