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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父債必須子償嗎?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父債子償”, 父母死亡子女還債。 這句話從情理上來說似乎沒問題, 然後在法律上行得通嗎?如果欠債人失蹤了又該怎麼辦呢?下面請聽我為您詳細說來。

圖自網路

一、子女一定要償還父母債務嗎

我國法律規定, 子女是否需替父母還債, 關鍵在於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

1、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 可不用替父母償還債務;

2、如果繼承了遺產, 應當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替父母還債。 如果父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的實際價值, 子女可不予償還, 當然自願償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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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因為債務糾紛有訴訟時效, 超過期限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所以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 逃避債務。

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對於債務人失蹤的情況有以下救濟方式:

1、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一般訴訟時效期為兩年, 因此在這兩年的最後六個月內, 可申請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斷時起, 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通過這種方式來延長訴訟時效。

2、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可申請宣告失蹤。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關係密切的人代管, 其債務由代管人從他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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