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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看過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備案單證怎麼做?

做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會發現, 海關報關單上會有一些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等字眼。 那麼對於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來說, 這些字眼有什麼區別呢?而在備案單證管理中, 企業該怎麼做呢?

下面做一個簡單的歸納總結, 供大家參考。 有願意深入探討的讀者也可以通過後臺留言, 大熊會定期查看並回復。

1.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

以上屬於我們通常所說的“境內關外”區域, 可以享受入境退稅政策。 出口貨物通過海關報關進入以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並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 應當視同出口。 出口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文規定, 視同出口貨物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當然, 作為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來說, 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並不意味著你們的單證不需要保存。 根據大熊的瞭解, 各地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查詢企業的實際出口情況時, 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等資料會是佐證你們業務真實的重要資料。

2.保稅區

保稅區實行的是出口貨物離境退稅的政策。 也就是說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要在實際離境後才能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文規定, 進入保稅區出境的貨物應當提供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3.出口監管倉庫

符合署加發〔2005〕39號文規定的出口監管倉庫, 以及大連捷同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監管倉庫等22家出口監管倉庫, 可以視同出口, 享受入倉退稅政策。 其他出口監管倉庫, 仍按現行退稅政策, 實行離境退稅。

在實際工作中, 由於不同的出口監管倉庫享受政策不一樣, 大熊建議企業最好按照現行退稅政策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並保存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作為貨物真實出口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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