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會發現, 海關報關單上會有一些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等字眼。 那麼對於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來說, 這些字眼有什麼區別呢?而在備案單證管理中, 企業該怎麼做呢?
下面做一個簡單的歸納總結, 供大家參考。 有願意深入探討的讀者也可以通過後臺留言, 大熊會定期查看並回復。
1.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綜合保稅區、跨境工業園區以上屬於我們通常所說的“境內關外”區域, 可以享受入境退稅政策。 出口貨物通過海關報關進入以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文規定, 視同出口貨物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當然, 作為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來說, 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並不意味著你們的單證不需要保存。 根據大熊的瞭解, 各地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查詢企業的實際出口情況時, 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等資料會是佐證你們業務真實的重要資料。
2.保稅區保稅區實行的是出口貨物離境退稅的政策。 也就是說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要在實際離境後才能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文規定, 進入保稅區出境的貨物應當提供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符合署加發〔2005〕39號文規定的出口監管倉庫, 以及大連捷同物流有限公司出口監管倉庫等22家出口監管倉庫, 可以視同出口, 享受入倉退稅政策。 其他出口監管倉庫, 仍按現行退稅政策, 實行離境退稅。
在實際工作中, 由於不同的出口監管倉庫享受政策不一樣, 大熊建議企業最好按照現行退稅政策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並保存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作為貨物真實出口的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