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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黃世仁秒變楊白勞

催催自幼接受傳統教育, 一些老輩的習俗總是銘記在心。 從小媽媽就教他, 債不過年。 這不, 眼看著一年即將到頭, 催催盤算著將手頭的外債一一清理乾淨。

“喂, 小明啊, 年頭你向我借的20000塊可以還我了麼?”

“哦, 催催啊, 我記得和你說的是5年後還你啊。 ”

“喂, K啊, 一年前你和我借的錢可以還給我了嗎?”

“催催, 你可真夠催的。 我又不是不還你!當初你也沒說讓我什麼時候還啊。 ”

“喂, A, 你什麼時候還給我50000塊錢?”

“年初不是還你5000了麼?!怎麼還要?”

。 。 。 。 。 。

一天下來, 催催沒有要回一分錢, 反而受了一肚子委屈, 半肚子氣。 不禁對天長歎:現在的楊白勞怎麼比黃世仁還黃世仁啊!

誰還沒有個急事, 誰還沒有個急需用錢的時候。 借錢給你的都是真朋友。 但親兄弟也要明算帳。 書寫借、貸憑證的技巧和陷阱你都知道麼?

借錢給朋友時, 應當讓他出具什麼樣的憑證?

1生活中最常見的憑證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卻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 但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可以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其中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 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 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 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欠條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 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 因此無法從其字面意思上看出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

而收條則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 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 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總之為了避免糾紛難解, 在借款時必須要寫借條, 而不能用欠條和收條代替。

2借條必須寫什麼?

1、債權人(出借人)和債務人(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並注明幣種;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明確的借款期限和借款的起止年月日;

4、還款的具體日期;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付款方式;

7、糾紛處理方式

8、債務人(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例:

3以下陷阱需警惕!

(a)寫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b)語言表達存在歧義

如:“張三借李四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仍欠”。民事訴訟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如張三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償還給了李四5000元欠款,則其權利就很難得到保護。

(c)以“收”代“借”

如:張三向李四借款10000元,為李四出具收條一張:“今收到李四10000元”。如僅有這張收條而發生糾紛,這無法證明是張三欠李四錢,還是李四欠張三錢。

文 | 金寅、李倩楠

圖文均屬原創

如需轉載請聯繫律貝果

1、債權人(出借人)和債務人(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並注明幣種;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明確的借款期限和借款的起止年月日;

4、還款的具體日期;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付款方式;

7、糾紛處理方式

8、債務人(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例:

3以下陷阱需警惕!

(a)寫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b)語言表達存在歧義

如:“張三借李四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仍欠”。民事訴訟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如張三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償還給了李四5000元欠款,則其權利就很難得到保護。

(c)以“收”代“借”

如:張三向李四借款10000元,為李四出具收條一張:“今收到李四10000元”。如僅有這張收條而發生糾紛,這無法證明是張三欠李四錢,還是李四欠張三錢。

文 | 金寅、李倩楠

圖文均屬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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