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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詳解“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

今年7月, 海關總署決定選擇部分電子化手冊管理模式的企業, 試點實施“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首批試點海關為天津、瀋陽、南京、杭州、武漢、拱北、黃埔、重慶、成都海關。 目前, 黃埔、南京、天津、拱北、重慶、成都等海關已率先啟動相關改革試點工作, 其他各個海關也在積極推進中。

為什麼改?

30多年的監管實踐表明, 海關對加工貿易以合同為單元的監管模式迫切需要變革。 首先, 以合同為單元監管模式與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不相適應, 有時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企業完整的生產經營鏈條,

不僅增加了海關和企業雙方的工作量, 影響了業務辦理效率, 企業容易出現擅自串料、先出後進等非主觀故意的程式性違規問題;其次, 《海關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要“積極推進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改革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努力形成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保稅監管制度”, 為落實這一要求, 《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改革方案》提出要實施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的工作任務;再次, 隨著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海關金關二期建設和法規修訂等工作的推進, 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改革具備了開展試點的政策、法規和資訊化系統基礎, 各方面條件具備。

改了什麼?

1新監管模式什麼樣?

改變以合同為單元的傳統監管模式, 建立符合企業生產特點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逐步推行以企業為單元, 以帳冊為主線, 以企業物料編碼(料號)或HS編碼(項號)為基礎, 周轉量控制、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2改革目標是什麼?

通過試點探索實現以下目標:

適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方式。 順應企業生產經營實際, 解決海關以合同為單元監管與企業生產實際脫節的問題, 建立一套包括前期帳冊設立、中期過程管理、後期核報管理在內的企業規範申報要求和自律管理規範等基本制度。

簡化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手續。 簡化與規範企業從設立到核銷全過程的申報流程, 減少申報單證, 提高企業業務辦理效率,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優化關企雙方的權利義務。 進一步規範企業申報, 強化企業申報責任, 實現企業守法便利、違法必究, 同時通過實施海關風險管理, 提高海關監管效能, 推進關企良性互動。

如何分步推進改革?

1啟動時間

2在哪兒試點?

首批選擇在有監管模式改革迫切需求且屬於國家級創新項目實施領域的地域, 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示範區以及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海關、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等。 綜合考慮地方工作基礎和相關條件, 將黃埔、南京等9個海關納入首批優先參與試點單位。 第二批仍將按照上述原則進一步統籌後確定並公佈。 待有關試點平穩推行、總結經驗後, 再適時推廣至全國。

改革實施範圍

1什麼樣的企業可以參與試點?

公告要求試點海關可根據本關區加工貿易業務特點, 結合改革試點的實際需求, 選擇“資信良好、管理規範、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企業”參與試點。 具體條件是, 以自己名義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生產型企業, 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評定, 企業信用等級為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

二是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企業且企業內部管理完善, 資訊化系統相對完備, 加工貿易貨物流和資料流程透明清晰, 邏輯鏈完整, 耗料可追溯, 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

這一條在政策設計時主要是為了突出體現企業分類管理與加工貿易監管相銜接的理念。

也就是說, 一般認證以上企業只要是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生產型企業, 在首批試點關區範圍內, 只要有意願均可自動納入試點範圍。 滿足海關監管要求, 主要指企業主動配合海關監管, 規範辦理海關手續, 能夠及時、準確地按照海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單證和證明資料。

改革前後做法對比與成效

2什麼樣的企業予以退出試點?

公告明確試點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海關可撤銷其試點資格:

一是企業信用等級降為失信企業的;

二是內部資訊化系統不完備,加工貿易貨物流和資料流程邏輯鏈條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

三是不能規範辦理海關手續,不能按要求及時提交、保留、存儲相關資料、單證和資料的;

四是主動申請不實施新監管模式的;

五是其他需要撤銷新監管模式的。

3改革涉及哪些作業環節?

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簡化和規範了帳冊設立(變更)、進出口、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剩餘料件結轉、核報和核銷等各個加工貿易環節手續。

預計成效

通過改革,海關主動順應市場規律和企業訴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通過創新模式、簡化執法層級與環節、優化制度設計,企業的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得到進一步激發。

海關主動順應企業生產實際,探索建立既能與企業生產實際同步,又能滿足海關要求的申報制度和多元化的核銷制度,實現關企雙贏。

海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創新,重點調整優化關企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強化企業如實申報義務和海關風險管理職能,形成企業守法便利、海關高效運作的良性互動。

改革前後做法對比與成效

2什麼樣的企業予以退出試點?

公告明確試點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海關可撤銷其試點資格:

一是企業信用等級降為失信企業的;

二是內部資訊化系統不完備,加工貿易貨物流和資料流程邏輯鏈條不完整,耗料管理不能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

三是不能規範辦理海關手續,不能按要求及時提交、保留、存儲相關資料、單證和資料的;

四是主動申請不實施新監管模式的;

五是其他需要撤銷新監管模式的。

3改革涉及哪些作業環節?

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簡化和規範了帳冊設立(變更)、進出口、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剩餘料件結轉、核報和核銷等各個加工貿易環節手續。

預計成效

通過改革,海關主動順應市場規律和企業訴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通過創新模式、簡化執法層級與環節、優化制度設計,企業的市場活力和創造力得到進一步激發。

海關主動順應企業生產實際,探索建立既能與企業生產實際同步,又能滿足海關要求的申報制度和多元化的核銷制度,實現關企雙贏。

海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創新,重點調整優化關企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強化企業如實申報義務和海關風險管理職能,形成企業守法便利、海關高效運作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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