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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再出房產新政!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搖號

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搖號具體操作程式

一、明確搖號範圍

本市限購區域範圍內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項目,

凡累積購房客戶大於可供房源的專案, 應採取公開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

二、申請搖號公證

開發企業提前7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開搖號公證申請, 並提交公開搖號的具體規則和方案等材料。

三、發佈搖號公告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後, 應拿出公示後的准售房源進行搖號銷售, 於搖號3日前在銷售現場(售樓部)發佈搖號公告。

四、進行購房認籌

開發企業採取實名制方式公開接受意向購房人認籌, 接受購房認籌時間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宣講長沙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認籌人應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並承擔因隱瞞不符合限購政策事項產生的後果。 認籌完成後, 留存認籌人身份證明影本,

編制《報名搖號名冊》(附件1), 報送公證機構備案確認(紙質和電子文檔)。 開發企業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報名搖號名冊》, 公示時間不少於72小時。

五、進行搖號排序

開發企業按照公證機構審核後的搖號方案、選房程式, 進行商品房住房銷售公開搖號。 採用網路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的, 公證機構、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應予以指導;採用現場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的, 各區縣(市)政府應派員參與現場秩序維護, 公證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應派員到現場指導。

搖號排序除生成與房源數量對應的名單外, 還鬚生成房源數額30%的候補名單。

六、按序依次選房

搖號完成後, 購房人依照排序名單依次選房, 並當場簽訂認購書。

選房結束後, 編制《購房名冊》(附件2)。 該購房名冊和對應的認購書報送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部分因放棄選房或未通過購房資格審核而空出的房源, 依照候補名單按序替補。

七、購房名冊公示

《購房名冊》須在市住建委網站和銷售現場(售樓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八、此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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