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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長沙出臺商品房搖號銷售細則,公證搖號按序購房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

今日, 長沙市住建委印發《長沙市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搖號具體操作程式》, 其中明確全市限購區域範圍內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項目, 凡累積購房客戶大於可供房源的專案, 應採取公開搖號方式銷售商品住房。

今年10月27日, 長沙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 其中規定, 取得預(現)售許可(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 如購房意向者多於可供房源的專案, 應採取由公證機構主持的現場搖號、網路搖號等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 搖號規則及過程應公開公示。

根據《操作程式》, 開發企業提前7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開搖號公證申請, 並提交公開搖號的具體規則和方案等材料。

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後, 應拿出公示後的准售房源進行搖號銷售, 於搖號3日前在銷售現場(售樓部)發佈搖號公告。

開發企業採取實名制方式公開接受意向購房人認籌, 接受購房認籌時間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宣講長沙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認籌人應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並承擔因隱瞞不符合限購政策事項產生的後果。 認籌完成後, 留存認籌人身份證明影本, 編制《報名搖號名冊》, 報送公證機構備案確認(紙質和電子文檔)。 開發企業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報名搖號名冊》, 公示時間不少於72小時。

文件原文↓↓

9月27日, 掌上長沙推送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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