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橫河某銀行取了22400元, 銀行的櫃員卻給了她24000元。 事後, 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錢, 遭到秦小姐拒絕。 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 將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從法律上說, 這事還是有爭議的, 但這事有意思的並不是法律, 而是語言和權力。
“離櫃概不負責”, 這個句子本身沒有主語。 在銀行看來, 其意思是, 不管銀行的工作有什麼差錯, 也不管給顧客造成多大的損失, 只要顧客沒有當場發現, 離開櫃檯後銀行就可以不認了。 這個規定, 其實幾十年之前就有了, 當時還沒有監控, 一旦離開櫃檯後,
有了監控後, 這個問題其實就不存在了。 不管是銀行的錯, 還是顧客的錯, 通過重播都能確定細節和責任。 但是銀行要麼是疏忽, 要麼是故意, 要麼死偷懶, 仍保留著這個條款, 用來恐嚇顧客並且保護自己利益。
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心中, 自己是永遠不會錯的, 或者即便錯了, 也不會給銀行帶來損失。 他們有這樣的底氣, 是因為用於那個“解釋權”。 這句沒頭沒尾的話, 這個殘缺的句子, 留下了豐富的解釋空間, 這麼多年, 終於出現了一個聰明的顧客。
所以, 學好語文真的很重要啊。
但是, 顧客最終卻面臨著“不當得利”的指控。 這個不當, 其實是銀行操作不當, 按說銀行應該自己承擔只少一半的損失,
一個負責任的銀行, 應該把這當作教育員工的契機, 由員工承擔一部分損失, 對這樣的顧客, 不妨大度感謝一下。 這樣做的話, 銀行雖然損失了一千六, 卻收穫了口碑, 最終的收益必然會遠遠大於這個數。 但是, 從走上法庭那一刻起, 不管最後怎麼判決, 銀行都註定要承受更大的損失。 一個不講道理的銀行, 還有什麼公信力呢。
如果秦小姐不想拿這個錢, 存心想用「離櫃概不負責」來噁心一下銀行, 那她就能直接成名了。
操作方法如下:
請銀行方面找秦小姐的父親領取《現金返還申請表》, 填寫完畢後加蓋單位公章。
請銀行方面向秦小姐提供書面描述材料,
錄影證據中的對話需要列印出來, 並請協力廠商單位公證錄影未經篡改。
附上當時交付24000元的的書證、物證、小票憑證。
請銀行方面向秦小姐的母親預約秦小姐的時間, 時間僅限於週一至週五, 早9:00-11:30, 午13:30-16:00。 因為秦小姐中午需要午休, 16:00以後秦小姐需要軋賬。
請銀行方面持此材料, 在秦小姐所在的居委會見證下, 與秦小姐進行當面交涉, 秦小姐可邀請媒體見證。
請銀行方面對秦小姐公開道歉, 並申明「離櫃概不負責」屬於霸王條款, 在法律上無效。
秦小姐將此款項轉到銀行方面給出的對公帳戶而非對私帳戶並保留轉帳憑證。
請銀行方面返回秦小姐到款憑證並加蓋單位公章。
對幹銀行的做法, 你有什麼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