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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坑”多躲不過?這些招數教你擦亮眼睛防忽悠

記者 馮陽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 購買保險也成了人們常用的理財方式之一。 一些既有保障功能, 又能保證一定收益的保險產品受到消費者的歡迎。 與此同時, 一些行銷人員誇大收益避談免責條款, 或者讓分紅險、理財產品傻傻分不清楚, 使得不少消費者糊裡糊塗掉進了保險銷售的“坑”。 而掌握保險知識, 增強防騙意識, 才是躲過銷售陷阱的兩把利器。

案例

近日, 一位60歲的霍先生向燕趙都市報鑫財富週刊熱線打來電話。 霍先生稱, 2006年2月, 他曾在省會維明大街某銀行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產品,

當時銀行的保險銷售人員楊女士向其推銷時曾一再表示, 這份保險10年到期後可提取的利息加分紅高於當時的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 也就是說, 霍先生繳納11000元保費, 10年後可提取的全額保費、利息加分紅共計17000餘元。

而在2016年2月, 這份保險到期後, 霍先生前往該人壽保險公司想要提取本金和收益時得知, 自己當初繳納的11000元保費10年期滿後可以領取的本金加利息共計15879.53元, 而非當初保險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17000餘元。 且被保險人霍先生保期內一次小手術所產生的費用也沒有能夠得到該保險公司的及時理賠。

“當時聯繫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 工作人員告訴我, 當初為我簽訂保險合同, 辦理手續的相關人員已離職, 拒絕了我的理賠要求。

”霍先生稱。

霍先生表示, 自己和老伴都是省會的普通工薪階層, 10年前自己本想拿這11000元的積蓄去銀行存個定期, 對保險產品也並不瞭解, 但由於保險銷售人員楊女士多次強調該保險產品風險小, 且一再承諾其到期後能得到6000餘元的利息加分紅, 才同意購買的。

記者通過查閱該壽險公司的官方網站瞭解到, 霍先生購買的保險產品目前已經停止銷售, 隨後記者諮詢了網站的客服人員, 據客服人員介紹, 該產品是一款滿期按基本保額+累計分紅+可能的終了紅利核算, 一次性領取的保險產品。 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滿期, 可以領取生存金, 倘若在保障期限內不幸身故, 可以申請理賠, 但是並沒有疾病保障。

據瞭解,

霍先生當初購買時對保險的具體合同條款並不確切瞭解, 也沒有看清。 “保險合同上都是專業術語, 我們普通老百姓想看也看不明白, 只是得到了到期能夠得到6000餘元利息的口頭承諾後, 就按楊女士的要求簽字確認購買了。 ”霍先生懊惱地表示:“我既不知道這個保險生病了不能理賠, 而且在10年的保期內也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任何分紅年報。 ”記者詢問當時購買保險時是否有錄音或者錄影, 霍先生表示自己手裡沒有更多的證據, 只是被如此對待作為10年的客戶感覺很受傷。

記者隨即電話聯繫到該保險公司, 就霍先生反映的情況, 工作人員核實後表示, 由於該保險產品是一款10年的產品, 保期較長, 所以可能未能每年為客戶提供分紅情況,

但公司內部留存的資料和合同均顯示, 霍先生的最終所得與保險合同約定的條款並無違背, 利息也確實高於當時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 但相關人員與霍先生溝通協商後, 積極協調, 為其申請到1000余元慰問金作為楊女士當初口頭承諾不足部分的補償。

保險知識需增強 防騙意識要跟上

霍先生的問題最終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而作為沒有系統保險知識的普通消費者, 在購買類似的分紅險時如何避免被忽悠, 這些小知識小技巧您還得知道。

1 哪種才是“對的”分紅險?

分紅保險一般分為投資和保障兩類, 投資型分紅險的保障功能相對較弱, 多數隻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殘保障, 不能附加各種健康險或重大疾病保障,

這類分紅險多為養老規劃中的年金型保險;保障型分紅險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功能一致, 側重給予投保人提供災害保障, 分紅只是附帶功能。 是傾向投資還是保障, 您可想明白了再購買。 不買貴的, 只買對的。

2 分紅險到底怎麼分紅?

保險公司銷售的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方式目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現金分紅”。 投保人可以選擇領取現金、抵繳保費、累積生息、購買保險, 其中領取現金需要投保人到保險公司櫃面辦理領取手續, 或者約定由保險公司自動轉帳劃入投保人帳戶。 另一種是“保額分紅”, 分紅不以現金形式發放, 而是作為一次性繳清的保險費, 相應地增加原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 無論哪種分紅方式, 均不需要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支付現金或預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如果未及時領取分紅,保險公司一般會將分紅計入個人帳戶,不可能出現“到期不領取,紅利歸屬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所有”的情況。

3 分紅收益一定與行銷人員口述一致嗎?

上述案例中的霍先生並沒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且輕信了行銷人員承諾的收益。但是,最終的保險收益都是依據保險合同而來,行銷人員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因此,您在購買保險時,應仔細審閱保險條款。同時,利用好猶豫期,一旦發現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與保險行銷員宣傳有出入,應及時在猶豫期內採取相應的措施。

4 如何答覆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

電話回訪制度是保險公司用於維護客戶利益、控制銷售品質的一種保護性措施。電話回訪一般會確認消費者對所購買保險的保險責任、條款是否清晰,檢查銷售人員是否存在消費誤導的情況。在接受電話回訪過程中,對於自己沒有弄懂的內容,最好不要“不懂裝懂”,而應該實事求是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5 投保期間還需防備哪些詐騙手段?

遇到陌生人電話通知“保險分紅”,應當拿出保險合同與對方進行核對,如果發現保單號碼、險種名稱、分紅日期、分紅金額等事項不匹配時,要提高警惕,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諮詢。

接收轉帳支付的資金,僅需告知銀行帳號和戶名,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拒絕在銀行ATM設備上進行所謂的轉帳操作,並拒絕透露銀行卡密碼。發現對方存在詐騙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並儘快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非法管道掌握了當事人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通過假借監管權威或虛構詐騙情節來騙取當事人錢財。因此,在保費繳納、保單質押貸款還款等保險業務過程中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官方客服電話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核實,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短信。

6 及時舉報、投訴

在河北省內辦理相關保險業務過程中,如您發現業務人員有違規操作,可向對應保險公司進行舉報,或通過以下管道進行投訴:

投訴電話:0311-66007891

網上投訴:hebei.circ.gov.cn

來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自強路35號莊家金融大廈河北保監局信訪投訴(收) 050051

傳真:0311-66007890

面談:河北保監局信訪接待室

買保險 防騙十三招

一、銷售要有證。

二、簽名要親自。

三、資訊要完整。

四、回訪要重視。

五、繳費要劃賬。

六、條款要弄清。

七、資料要保存。

八、產品要適合。

九、退保要慎重。

十、收益要明白。

十一、出險要報案。

十二、索賠要儘快。

十三、賠案要跟進。

均不需要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支付現金或預交個人所得稅。而且,如果未及時領取分紅,保險公司一般會將分紅計入個人帳戶,不可能出現“到期不領取,紅利歸屬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所有”的情況。

3 分紅收益一定與行銷人員口述一致嗎?

上述案例中的霍先生並沒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且輕信了行銷人員承諾的收益。但是,最終的保險收益都是依據保險合同而來,行銷人員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因此,您在購買保險時,應仔細審閱保險條款。同時,利用好猶豫期,一旦發現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與保險行銷員宣傳有出入,應及時在猶豫期內採取相應的措施。

4 如何答覆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

電話回訪制度是保險公司用於維護客戶利益、控制銷售品質的一種保護性措施。電話回訪一般會確認消費者對所購買保險的保險責任、條款是否清晰,檢查銷售人員是否存在消費誤導的情況。在接受電話回訪過程中,對於自己沒有弄懂的內容,最好不要“不懂裝懂”,而應該實事求是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5 投保期間還需防備哪些詐騙手段?

遇到陌生人電話通知“保險分紅”,應當拿出保險合同與對方進行核對,如果發現保單號碼、險種名稱、分紅日期、分紅金額等事項不匹配時,要提高警惕,必要時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諮詢。

接收轉帳支付的資金,僅需告知銀行帳號和戶名,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拒絕在銀行ATM設備上進行所謂的轉帳操作,並拒絕透露銀行卡密碼。發現對方存在詐騙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並儘快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非法管道掌握了當事人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通過假借監管權威或虛構詐騙情節來騙取當事人錢財。因此,在保費繳納、保單質押貸款還款等保險業務過程中如有疑問,應及時通過官方客服電話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核實,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短信。

6 及時舉報、投訴

在河北省內辦理相關保險業務過程中,如您發現業務人員有違規操作,可向對應保險公司進行舉報,或通過以下管道進行投訴:

投訴電話:0311-66007891

網上投訴:hebei.circ.gov.cn

來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自強路35號莊家金融大廈河北保監局信訪投訴(收) 050051

傳真:0311-66007890

面談:河北保監局信訪接待室

買保險 防騙十三招

一、銷售要有證。

二、簽名要親自。

三、資訊要完整。

四、回訪要重視。

五、繳費要劃賬。

六、條款要弄清。

七、資料要保存。

八、產品要適合。

九、退保要慎重。

十、收益要明白。

十一、出險要報案。

十二、索賠要儘快。

十三、賠案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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