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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聚焦|和“貓膩”說“NO”《“雙十一”網路消費預警》發佈

距離雙十一不到十天, 天貓、京東、蘇甯易購、唯品會、拼多多、網易考拉海購、國美線上、雲集微店、貝貝網、寺庫、蜜芽、豐趣海淘......等近百家大小電商平臺紛紛開展大促, 預售、定金膨脹金、各類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各種促銷活動“傻傻算不清”, 為避免落入雙十一消費陷阱,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為“剁手黨”發來了預警。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資料顯示, 2016年“雙十一”全網交易額突破1800億元, 再創新高, 其中天貓雙十一銷售額1207億, 11月11日當天京東商城交易額同比增長59%, 蘇甯雙十一全管道銷售訂單量同比增長193%......

然而, 在電商頻頻傳來捷報的同時, 各類消費問題卻層出不窮。 據協力廠商網路維權平臺——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統計受理的消費者雙十一維權案例顯示, “雙十一”後一月內是消費投訴高峰期, 數量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長18.60%, 2016年同比上年增長26.27%。

今年是“雙十一”舉辦的第九年, 正值週六, 消費者狂歡將更盡興。 今年雙十一消費者購物體驗能否得到質的提升, 各類消費陷阱整改的怎麼樣了?對此, 基於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8年來接到的使用者維權資料庫, 發佈《“雙十一”網路消費預警》系列之網購消費前篇, 包括電商專供、贈品“貓膩”、先漲後降、預售“陷阱”。

警記四大要點 防止“入坑”

預警一:電商專供沒明確標識 專櫃驗貨不靠譜

同樣的紙巾, 為什麼網上買的薄很多;同樣的羊毛外套, 為什麼網上買的羊毛含量少很多?近年來, 在電商促銷中線上線下很難找到同款商品, 而專供線上銷售的商品被稱為“電商專供”, 這讓消費者很難真正比價獲得實惠,

同時也被“專供”商品“耍的團團轉”。

所謂“電商專供”商品, 是指生產企業專門為電商打造且只在網上交易平臺流通, 與實體店銷售產品型號略有差別的產品, 其特點有二:一是銷售管道單一, 只在網路上銷售;二是價格優惠。

該類商品通常按照實體店的某種產品型號做出某些改動, 多數情況是為了節約成本, 所以較實體店一般價格低一些, 當然品質會差一點。

“電商專供”商品存在以下三種情形, 應當區別予以認定:一是“電商專供”商品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完全相同。 二是“電商專供”商品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僅有細微區別, 內置部件或產品的原料等也有細微不同。 不過對於商品的型號編碼等存在的細微區別, 消費者不仔細觀察很難辨識。 三是“電商專供”商品在網店展示的廣告圖片, 與消費者在實體店看見的商品一模一樣, 商品的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的區別在廣告圖片上有所顯示, 並且網店銷售頁面或商品顯著位置也標明了“電商專供”。

平臺責任:網路交易平臺應加強賣家貨源的審核以及商品頁面資訊披露的監測, 對於電商專供產品使用實體店商品圖片的、虛假描述的予以監督和處罰。

消費提醒: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費者, “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 仔細看會發現顏色、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別。 實際上“電商專供”商品一般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 可以說“一分價錢一分貨”。 “電商專供”商品一般在服裝、電器、鞋帽、箱包等品類較多, 消費者要擦亮眼睛。

遭遇“電商專供”上當受騙行為, 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維權, 下單前仔細查看商品的介紹, 並保留下單憑證(訂單截圖、與賣家溝通的聊天憑證等)。

預警二:贈品藏“貓膩” 竟不能享受常規售後服務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路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產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因此,商家此舉與法律相違背。

贈品存在的問題:(1)商家活動介紹頁面明確顯示有贈品,收到貨卻發現沒有贈品;(2)贈品通常沒有發票,不享受正規的三包服務。

平臺責任:建議網路交易平臺加強商家對於贈品的規定,符合三包內的贈品享有正常的三包服務。

消費提醒: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下單前,對於商家宣傳的活動頁面進行截圖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諾發送贈品。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贈品也要保修。贈品通常都沒有發票,所以質保卡就成贈品保修時的唯一憑證。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讓商家在質保卡上加蓋公章。這樣一來,如果諸如電飯煲這樣的贈品原廠保修長達3年,那麼消費者憑藉質保卡同樣可以享受到原廠3年保修服務。

預警三:先漲價後打折 與實際宣傳折扣不符

“雙十一”臨近,各電商平臺的宣傳促銷正盛,與往年不同,今年的電商促銷活動更加考驗消費者的“智力”,預售、定金膨脹金、各類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優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價政策等,讓消費者“傻傻算不清”。

“雙十一”之所以屢屢創造銷售奇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價格優勢,一般網路商家都會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價放在“雙十一”當天,價優也是吸引消費者“雙十一”剁手的主要因素。而為了製造“雙十一”的低價,先漲價後降價已經成為電商行業“潛規則”。舉例來說,某款女裝平時的網路售價為200元,標示原價為300元,在雙十一前商家突然將原價標示為390元,活動為打五折,實際銷售價格為195元,比平常售價只低5元。實際並未像促銷宣傳的優惠。

雖然2016年“雙十一”前,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等多部委相繼出招,對“雙十一”進行了全方位的規範,然而依舊有不少商家打著“雙十一全年最低價”的旗號卻利用促銷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為此,今年“雙十一”對於價格欺詐,相關監管部門任重道遠,消費者需擦亮眼睛,以防落入商家的價格陷阱。

平臺責任:建議網路交易平臺加強對商家的價格監控,對於虛標原價的行為進行取消參與促銷資格等處罰。

消費提醒: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面對商家輪番促銷廣告,消費者需保持清醒,貨比三家,對於心儀商品,關注平時銷售價格,與雙十一價格進行對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實惠;對於商家先漲後降等行為積極向平臺和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10月開始施行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提到,擬對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予以禁止。此外,相關部門應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轄區內註冊的電商平臺加強規範管理。

預警四:預售模式“坑”不少 規則不清“陷阱”多

在經歷了幾次的網站進不去,支付不成功等系統癱瘓後,預售模式出現,較好地解決了雙十一當天由於流量過大導致的系統癱瘓,同時也給商家更加精准的銷售預估,庫存準備。

一般來說定金不退,訂金能退。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正式施行,表明“網路預售模式”正式被納入監管。第九條規定,各大電商平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平臺責任:多數商家促銷規則都是根據平臺活動設置,所以平臺對於雙十一規則的設置應當公開、透明,並且有特殊說明,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建議: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提醒消費者,對於預售款,不要輕易支付定金,想明白了再支付定金。對於商家訂金不退的,可向協力廠商網路交易平臺和有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啟動“雙11、黑五海淘消費維權月”,並開通維權專區。1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間,您在網購中遇到或者發現商家虛假促銷、價格欺詐、售假、商品品質差、物流遲緩等情況,均可向我們發來求助或者舉報,我們將在收到後24小時內,核實、受理、督辦,並督促被投訴平臺儘快解決問題,為您的暢購保駕護航。此外,我們還將在12月初,根據11月內兩大電商大促期間受理的全國用戶網購投訴案例和大資料,發佈《2017年全國雙11、黑五電商平臺用戶體驗評測報告》,對用戶投訴集中、滿意度低的平臺,聯動全國媒體進行“點名”,對大促期間用戶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分析點評。

預警二:贈品藏“貓膩” 竟不能享受常規售後服務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路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符合《產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因此,商家此舉與法律相違背。

贈品存在的問題:(1)商家活動介紹頁面明確顯示有贈品,收到貨卻發現沒有贈品;(2)贈品通常沒有發票,不享受正規的三包服務。

平臺責任:建議網路交易平臺加強商家對於贈品的規定,符合三包內的贈品享有正常的三包服務。

消費提醒: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下單前,對於商家宣傳的活動頁面進行截圖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諾發送贈品。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贈品也要保修。贈品通常都沒有發票,所以質保卡就成贈品保修時的唯一憑證。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讓商家在質保卡上加蓋公章。這樣一來,如果諸如電飯煲這樣的贈品原廠保修長達3年,那麼消費者憑藉質保卡同樣可以享受到原廠3年保修服務。

預警三:先漲價後打折 與實際宣傳折扣不符

“雙十一”臨近,各電商平臺的宣傳促銷正盛,與往年不同,今年的電商促銷活動更加考驗消費者的“智力”,預售、定金膨脹金、各類滿減紅包、直降紅包、返現券等優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價政策等,讓消費者“傻傻算不清”。

“雙十一”之所以屢屢創造銷售奇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價格優勢,一般網路商家都會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價放在“雙十一”當天,價優也是吸引消費者“雙十一”剁手的主要因素。而為了製造“雙十一”的低價,先漲價後降價已經成為電商行業“潛規則”。舉例來說,某款女裝平時的網路售價為200元,標示原價為300元,在雙十一前商家突然將原價標示為390元,活動為打五折,實際銷售價格為195元,比平常售價只低5元。實際並未像促銷宣傳的優惠。

雖然2016年“雙十一”前,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等多部委相繼出招,對“雙十一”進行了全方位的規範,然而依舊有不少商家打著“雙十一全年最低價”的旗號卻利用促銷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為此,今年“雙十一”對於價格欺詐,相關監管部門任重道遠,消費者需擦亮眼睛,以防落入商家的價格陷阱。

平臺責任:建議網路交易平臺加強對商家的價格監控,對於虛標原價的行為進行取消參與促銷資格等處罰。

消費提醒: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提醒消費者,面對商家輪番促銷廣告,消費者需保持清醒,貨比三家,對於心儀商品,關注平時銷售價格,與雙十一價格進行對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實惠;對於商家先漲後降等行為積極向平臺和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10月開始施行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提到,擬對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予以禁止。此外,相關部門應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轄區內註冊的電商平臺加強規範管理。

預警四:預售模式“坑”不少 規則不清“陷阱”多

在經歷了幾次的網站進不去,支付不成功等系統癱瘓後,預售模式出現,較好地解決了雙十一當天由於流量過大導致的系統癱瘓,同時也給商家更加精准的銷售預估,庫存準備。

一般來說定金不退,訂金能退。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的正式施行,表明“網路預售模式”正式被納入監管。第九條規定,各大電商平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平臺責任:多數商家促銷規則都是根據平臺活動設置,所以平臺對於雙十一規則的設置應當公開、透明,並且有特殊說明,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建議: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提醒消費者,對於預售款,不要輕易支付定金,想明白了再支付定金。對於商家訂金不退的,可向協力廠商網路交易平臺和有關監管部門舉報維權。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啟動“雙11、黑五海淘消費維權月”,並開通維權專區。1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間,您在網購中遇到或者發現商家虛假促銷、價格欺詐、售假、商品品質差、物流遲緩等情況,均可向我們發來求助或者舉報,我們將在收到後24小時內,核實、受理、督辦,並督促被投訴平臺儘快解決問題,為您的暢購保駕護航。此外,我們還將在12月初,根據11月內兩大電商大促期間受理的全國用戶網購投訴案例和大資料,發佈《2017年全國雙11、黑五電商平臺用戶體驗評測報告》,對用戶投訴集中、滿意度低的平臺,聯動全國媒體進行“點名”,對大促期間用戶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分析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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