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樓下業主家的廚衛間屋頂發生漏水,
樓上要求樓上原業主擔責?
合理嗎?
2015年4月, 張某租戶發現303室的衛生間及廚房屋頂發生漏水,
司法鑒定
案件審理中, 張某申請就房屋漏水與董某樓房地面防水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漏水原因進行鑒定, 法院依據張某的申請, 委託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品質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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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中心接受委託後對涉案房屋的情況進行了勘驗, 涉案房屋的戶型均為“一室一衛”的開間, 門廊處作為廚房,
現場勘驗當日, 將403室給水管道閥門關閉。 第3日, 現場對303室煙道及排水管處頂板進行觀察, 無滴水現象且乾燥, 觀察完畢後對給水管道恢復供水, 同時將403室衛生間停用。 第5日, 現場對303室煙道及排水管處頂板進行觀察, 發現煙道處頂板有滲漏痕跡及滴水現象, 排水管處頂板潮濕。
2016年12月, 鑒定中心再次對涉案房屋進行勘驗, 將403室給水管道閥門關閉, 同時將403室衛生間停用。 第3日對403室衛生間進行蓄水試驗, 第4日對303室進行觀察, 房屋未發生滲漏現象。
圖1 涉案房屋平面示意圖
▶▶▶▶根據兩次勘驗情況, 鑒定中心給出鑒定意見:原告房屋漏水與被告董某樓房給水管道狀況存在因果關係;原告房屋漏水與被告房屋地面防水, 無因果關係。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 董某作為403室房主未盡到妥善管理其房屋的義務, 對漏水存在過錯,
一、被告董某于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對原告張某303室因漏水造成破損的頂棚、牆面、櫥櫃進行維修;
二、被告董某于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張某303室的租金損失一萬五千元。
作者單位: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品質司法鑒定中心
聯繫方式:010-68270675(該號只對司法服務, 不對個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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