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北京民族文化宮“民藏遺珍”展再次將民間收藏推上輿論的風口, 關於展出文物真偽的口水之爭也是持續發酵。 從冀寶齋到浙師大陶瓷館、“北師大邱季端捐獻”, 類似事件的頻發, 進一步引發業界對民間收藏的質疑。
在這一過程中, 《法制日報》記者得到了這一組資料以及分析:據不完全統計, 全國現有各類古玩市場3000多處, 商鋪近100萬家, 年交易額約500多億元。 然而, 我國文博界有一種認識, 即博物館裡全是精品, 民間收藏的多是贗品。
這一組資料與分析的來源, 則是2017年3月31日在京都律師事務所召開的“從一起侵權之訴透視中國文物界亂象研討會”。
今年3月發佈的《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提出要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多措並舉讓文物活起來。 其中, “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 提升社會文物管理服務水準”一項內容引人關注。 有評論認為, 在這項利好消息的影響下, 民間收藏可能將迎來“春天”。
民間文物收藏究竟面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圍繞這些問題,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界相關人士。
民間收藏亂象不少
“華夏瑰寶——中國民間文物收藏主題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宮開展, 然而展覽沒開幾天, 就有參觀者對展覽中的展品提出質疑, 認為展覽中多件藏品“並非文物, 缺少歷史邏輯, 更像是現代仿品”。
面對社會和公眾質疑,
近年來, 民間收藏展引發質疑並非個案, 河北衡水的冀寶齋事件、北師大捐瓷事件都透露出了民間收藏的亂象。
在參加京都律師事務所召開的“從一起侵權之訴透視中國文物界亂象研討會”的業內人士看來, 近年來, 一些欺行霸市的境內文物利益團夥與坑蒙拐騙的境外文物利益團夥聯手操縱, 惡意釀成若干在國內外影響極壞的“文博事件”。
“亂就亂在民間收藏這塊。 ”參會的中國文保基金社會文物保護協會主任、原國家文物局法規司司長彭常新說, 從國家層面來講, “在文物管理方面, 國家所有的文物還有國家博物館、國家考古研究所,
據深圳望野博物館館長閻焰介紹, 就他所瞭解的情況是, 全世界範圍內的民間文物收藏都非常豐富。 而有一個問題要提在前面, 那就是在特定範圍內民間文物收藏豐富, 但並不代表人人都有機會收集到“民間文物”。 閻焰解釋說:“文物知識是一個相對非常專業的行業, 它需要巨大的資訊和知識儲備, 所以不適合全社會一窩蜂去搞‘民間文物收藏’。 一窩蜂的結果就是行業會假貨橫流。 ”
對此, 中國國家博物館首席律師錢衛清一口氣總結出了幾大亂象:無據打假亂象、外流亂象、交易亂象、評估亂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亂象等,
“我們會發現很多在社會上不斷‘流傳’的文物, 這些文物有些很精美, 如果國家不收藏, 最終去向就是流傳到國外。 現在我們也瞭解很多情況, 有很多回流的文物, 實際上是早幾年前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 或者非法收購然後走私出境的文物。 ”彭常新說, 在很多海關調研後發現, “如果沒有可靠的消息來源有針對性地查來往車輛的話, 對於大宗的文物走私,
文物保護鑒定之困
為什麼海關難以將文物截留在境內?
對此, 業內人士給出的答案是——這與文物鑒定制度有關。
據瞭解, 因為鑒定制度不完善, 導致民間收藏的文物很少被文博機構的專家承認是真品。 在業內, 很多收藏家戲稱:“專家打死也不說它是真的。 ”絕大多數流散在民間的出土文物, 因為無法被鑒定為“真”, 自然就是“假”的, 可以以“工藝品”“高仿品”的名目堂而皇之地流失到境外, 海關也就難以截留。
此外, 彭常新介紹說, 在文物流通環節上, 民間收藏的文物有許多空間可以進行交流和交易, 但是民間收藏已經擴張成幾千萬的大軍, “的確是江湖林立, 良莠不齊。 我們提倡文化收藏和理性收藏的氛圍, 還有待于引導和培育,有些人只知道收會費、搞活動,在維護收藏者正當權益方面還是空白”。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收藏界的亂象追根溯源是鑒定難問題。文物鑒定也好,藝術品鑒定也好,迄今沒有標準,更沒有規範,全憑鑒定者本人的“眼學”功底,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業內鑒定結論一般在專家圈裡實行“一票否決”,意思是說,只要邀請的眾多專家裡有一位專家存疑,這件藏品就被打入“冷宮”。所以,邀請專家鑒定是一件頗有風險且“鬧心”的事。
錢衛清說,收藏者談到鑒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身於各大博物院、博物館等文博系統的專家,“但是他們從事的是文物認定工作,是對已經出土的、真假不存在問題的遺址、物件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進行研究總結和評級工作,對新出土的文物認識並不是完全瞭解”。
即使如此,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必須明確的是,當前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保護的,在政策上也一直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
“文物保護修訂法前後一共花了6年時間,公佈以後有很多制度是過去老法沒有的,這裡面也涉及到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民間收藏文物。現在的文物保護法第五章就是關於民間收藏文物的規定。”曾在國家文物局法律處參與現行文物保護法修正的彭常新說,“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民間私人收藏文物可以通過接受贈與的方式,可以從文物商店購買的方式,可以從文物收藏者個人所有、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是依法轉讓這樣的方式獲得文物。而且民間收藏文物在現行的文物法第五章裡邊是可以依法進行流通的。”
此外,現行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鼓勵將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文物保護法不是一部熱門的法律,卻是一部經過四次修正、一次修訂的法律。在2013年、2015年兩次修法後,從今年全國兩會上傳來的消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準備修改文物保護法。
“現在文物保護法對保護民間收藏、發揮民間收藏的作用還遠遠不夠。應該充分認識到,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才是文物收藏的主力軍。不‘藏寶於民’,中國的文物保護現狀難以得到根本扭轉,文物收藏、鑒定、拍賣、流失海外的亂象不會得到有效治理,文物盜掘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也難以得到根本遏制,文物保護法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錢衛清說,“收藏的合法性如何從立法上更加明確,我們現在正在推動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我們也起草了報告和條文的建議稿,已發送給國家有關部門。”
還有待于引導和培育,有些人只知道收會費、搞活動,在維護收藏者正當權益方面還是空白”。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收藏界的亂象追根溯源是鑒定難問題。文物鑒定也好,藝術品鑒定也好,迄今沒有標準,更沒有規範,全憑鑒定者本人的“眼學”功底,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業內鑒定結論一般在專家圈裡實行“一票否決”,意思是說,只要邀請的眾多專家裡有一位專家存疑,這件藏品就被打入“冷宮”。所以,邀請專家鑒定是一件頗有風險且“鬧心”的事。
錢衛清說,收藏者談到鑒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身於各大博物院、博物館等文博系統的專家,“但是他們從事的是文物認定工作,是對已經出土的、真假不存在問題的遺址、物件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進行研究總結和評級工作,對新出土的文物認識並不是完全瞭解”。
即使如此,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必須明確的是,當前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保護的,在政策上也一直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
“文物保護修訂法前後一共花了6年時間,公佈以後有很多制度是過去老法沒有的,這裡面也涉及到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民間收藏文物。現在的文物保護法第五章就是關於民間收藏文物的規定。”曾在國家文物局法律處參與現行文物保護法修正的彭常新說,“現行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民間私人收藏文物可以通過接受贈與的方式,可以從文物商店購買的方式,可以從文物收藏者個人所有、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是依法轉讓這樣的方式獲得文物。而且民間收藏文物在現行的文物法第五章裡邊是可以依法進行流通的。”
此外,現行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鼓勵將其收藏的文物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
文物保護法不是一部熱門的法律,卻是一部經過四次修正、一次修訂的法律。在2013年、2015年兩次修法後,從今年全國兩會上傳來的消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準備修改文物保護法。
“現在文物保護法對保護民間收藏、發揮民間收藏的作用還遠遠不夠。應該充分認識到,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才是文物收藏的主力軍。不‘藏寶於民’,中國的文物保護現狀難以得到根本扭轉,文物收藏、鑒定、拍賣、流失海外的亂象不會得到有效治理,文物盜掘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也難以得到根本遏制,文物保護法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錢衛清說,“收藏的合法性如何從立法上更加明確,我們現在正在推動文物保護法的修訂,我們也起草了報告和條文的建議稿,已發送給國家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