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歷朝歷代, 都由於制度的不健全或者不合理, 使得貪官縱橫, 數量極多。 但是論起貪官最多最倡狂的朝代, 還是要數清朝, 這不僅是因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貪官和珅出現在這個朝代, 還因為這個朝代的官員實在是腐朽。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三年清知府, 十萬雪花銀”這一句話, 雖然它出自于宋代, 但在高薪養廉的宋代官員身上表現的卻並不明顯。 真正體現這一句話的朝代是清朝, “清知府”也變成了真正的清朝知府, 真的很有諷刺意味。 那麼清朝一個知府的年收入有多少呢?相當於現在的多少錢呢?
清朝的知府大約就相當於如今的地級市的市長, 官職為四品, 下轄很多屬縣。 其職位在正二品巡撫和七品縣令之間, 對於普通人來說還是一個蠻大的官職。 那麼這麼大的一個官, 其一年的的收入如何呢?而要搞清楚一個知府的年收入, 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他的收入組成。
他們的第二種收入就是養廉銀, 在雍正時期為了防止官員貪腐, 實行了“高薪養廉”制度。 知府的養廉銀出自百姓徵收的附加稅, 根據地域貧富的不同, 養廉銀再具體想到數額上特惠有所差別, 平均約為2500兩, 幾乎是其俸祿的14倍。 而這些銀子放在現在也有750000到1000000塊錢, 絕對是一筆鉅款, 已經相當於當時普通百姓的250倍了, 絕對足夠他們的開支。 但是這些官員們還不滿足, 他們仍然想方設法的搞銀子,
清朝的官員貪污真的很嚴重, 那些官員就像吸血蟲一樣寄生於國家的軀幹之上, 不斷的吸血。 依據見存的資料對清朝官員貪污所得進行估算, 在19世紀各級官員貪污所得的銀子幾乎都在養廉銀的幾十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