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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這家網站竟偷改客戶保單 趕緊去查

看完這篇文章

快去查查你的保單

有沒有被悄悄改了

......

近日, 瀋陽消費者謝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怪事:

感受到深深的欺騙???

主角:謝先生

主演: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位於南京市高新區的新一站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

去年8月1日, 謝先生在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的新一站保險網上買了一款名為“新一站健康天使疾病門急診報銷保險”的個人健康險。 保費為500元, 為期一年, 保障日期從2016年9月15日00時至2017年9月14日24時。

自己9月14日就診, 尚在保障期限內, 咋就過期了?心生疑慮的謝先生立即登錄新一站保險網, 將標注有保障日期為“2016年9月15日00時至2017年9月14日24時”的頁面截屏保留, 以備不時之需。

之後, 謝先生一邊接受治療, 一邊與新一站保險網方面交涉。 沒想到幾日後, 謝先生再次登錄該網站發現,

自己保單的保障日期被改成了“2016年8月26日00時至2017年8月25日24時”。 這份保單提前17天結束了投保人謝先生的保障期。

▲投訴人保單支付時間為2016年8月16日21時45分。 按約定, 該保單保障日期應該為2016年9月15日0時-2017年9月14日24時。

“這顯然是賴賠。 ”謝先生要求, 新一站保險網及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賠償一半的治療費1000元, 遭到對方拒絕。

誰篡改了保單的保障期?

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

相關負責人陳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投訴人在其保險公司系統裡的保單肯定沒有被篡改。 因為保險公司對保單管理有嚴格的流程, 不僅新一站保險網無法對生效保單進行修改, 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也沒修改保單的許可權。 “尤其是保障期限等合同要件,

只有太平洋人壽總公司經過層層審批後, 才有修改許可權”。

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

總經理國婷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 新一站保險網只是一家保險代理機構, 本身沒有保險產品, 其網頁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單。

此保單非“正式保單”?

記者登錄該新一站保險網看到, 在謝先生投保的“新一站健康天使疾病門急診報銷保險”的“訂單詳情”頁面中, 其內容十分翔實, “保單明細”“保障期限”“投保人資訊”“保障內容”“投保人問卷”“投保聲明”等保單重要元素無一缺席, 分明就是一份正式保單的模樣。

但實際上, 按照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的解釋, 這並非謝先生的“正式保單”, 需“點擊下載”才可生成。

記者按照其提示操作後,

卻下載了一份無錫市太平洋壽險分公司的《團體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憑證》, 其投保人為“浦口區新一站公益協會”, 並非前述新一站網站頁面顯示的謝先生本人。 “新一站健康天使疾病急門診報銷保險”的個人健康險也變成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障日期正是後來被修改成的“2016年8月26日00時至2017年8月25日24時”。

▲點擊下載後, 卻出現了團體險頁面資訊。

在謝先生看來, 這是兩份風馬牛不相及的保單, 可在新一站保險網上, 對“隱藏”的這份保險憑證並無有效提示。

“個險”變“團險”之謎

據瞭解, 謝先生生活在千里之外的瀋陽, 與投保人“浦口新一站公益協會”並無任何瓜葛, 為何個人健康險搖身一變成了團險單, 他自己也是一頭霧水。

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國婷麗承認客戶謝先生確實投保的是個人健康險。 而以團險出單, 是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方面為了“走程式方便”。

國婷麗解釋稱, 浦口新一站公益協會是一家公益性組織, 他們與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溝通時, 對方認為協會可以作為一個投保的集合體來操作。 “很多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這樣操作團險是否可行,需要保險公司一起來解釋,才更專業”。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保險人士分析,保險代理機構熱衷於把個人險放在團險裡出單,有其利益的考量。“團單保費一般都比個人單便宜,但保障比個人保單少。最重要的是,團單一般來說傭金都比個人保單高,有的高達35%。這也是保險代理機構熱衷於把個人險單想方設法走團單的一個現實而重要的因素。”

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營運部副總經理周明接受採訪時表示,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是總公司委託銷售保險的代理公司,保險公司與該公司有嚴謹的委託代理協定。就新一站保險網以公益協會的名義組織外面不相干的投保人出團險單一事,周明認為,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涉嫌越權代理”。

代理機構行為涉嫌違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劉金峰認為,《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機構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等。

該事件中,投保人、生效日期、保障期限是保險合同的核心要件,團險和個人險在風險程度及費用上也有區別。隱瞞保單重要事實,會對理賠帶來不可逆轉的後果。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造成的損失應由代理機構承擔責任。

劉金峰認為,《保險法》要求,“誠實信用原則”是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也有所體現。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上述隱瞞、篡改等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和罰款。

目前,記者獲悉,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已與謝先生達成一致,“獎勵”謝先生1000元。該公司解釋此“獎勵”是因為謝先生指出新一站保險網在保障期限等方面修改存在問題。

浦口區民政局政權科工作人員也表示,公益協會因其公益性質,不能從事贏利性經營活動,將對新一站公益協會從事贏利性經營活動進一步調查後做出處理。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王遠未

“很多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這樣操作團險是否可行,需要保險公司一起來解釋,才更專業”。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保險人士分析,保險代理機構熱衷於把個人險放在團險裡出單,有其利益的考量。“團單保費一般都比個人單便宜,但保障比個人保單少。最重要的是,團單一般來說傭金都比個人保單高,有的高達35%。這也是保險代理機構熱衷於把個人險單想方設法走團單的一個現實而重要的因素。”

無錫太平洋壽險分公司營運部副總經理周明接受採訪時表示,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是總公司委託銷售保險的代理公司,保險公司與該公司有嚴謹的委託代理協定。就新一站保險網以公益協會的名義組織外面不相干的投保人出團險單一事,周明認為,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涉嫌越權代理”。

代理機構行為涉嫌違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劉金峰認為,《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機構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等。

該事件中,投保人、生效日期、保障期限是保險合同的核心要件,團險和個人險在風險程度及費用上也有區別。隱瞞保單重要事實,會對理賠帶來不可逆轉的後果。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造成的損失應由代理機構承擔責任。

劉金峰認為,《保險法》要求,“誠實信用原則”是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中也有所體現。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上述隱瞞、篡改等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和罰款。

目前,記者獲悉,新一站保險代理公司已與謝先生達成一致,“獎勵”謝先生1000元。該公司解釋此“獎勵”是因為謝先生指出新一站保險網在保障期限等方面修改存在問題。

浦口區民政局政權科工作人員也表示,公益協會因其公益性質,不能從事贏利性經營活動,將對新一站公益協會從事贏利性經營活動進一步調查後做出處理。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王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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