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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奧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將於2017年4月11日支付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間的利息4.00元(含稅)/張。

本次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4月10日, 凡在2017年4月10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次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

一、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6奧瑞金

3、債券代碼:112373

4、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發行規模為15.00億元

5、債券期限:本次債券為5年期, 附發行人第3年末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 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內票面利率為4.00%。 在第3年末, 如果發行人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 則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如果發行人選擇上調票面利率, 則本次債券在後2年的利率為4.00%加上上調點數。

7、還本付息方式:本次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 不計複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次債券起息日為2016年4月11日。

9、付息日:本次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間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 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2017年付息日為2017年4月11日。

10、兌付日:本次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1年4月11日。 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 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9年4月11日。 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信用評級及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最新評定, 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 本次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2、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無擔保。

13、受託管理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16、本次債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4月11日。

二、本次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 “16奧瑞金”的票面利率為4.00%, 每手“16奧瑞金”(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0.00元(含稅)。 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2.00元, 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36.00元。

三、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4月10日。

2、除息日:2017年4月11日。

3、付息日:2017年4月11日。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4月1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債券持有人。

五、債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派息。

根據本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託代理債券派息申請, 本公司將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次債券的本次派息(兌付)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 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次債券本次派息資金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終止本次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 後續本次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 相關事實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如本公司自行辦理本次債券的兌付兌息工作, 本公司將在完成網下兌付後, 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債券退出登記資料並辦理退出登記手續。

六、關於本次付息物件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 本次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次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本次債券兌付兌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裡8號華彬大廈6層

連絡人:張大鵬

聯繫電話:010-85211915

傳真:010-85289512

2、受託管理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

連絡人:張瑜、蔡屹峰、李天然

聯繫電話:010-66568436

傳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5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次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次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本次債券兌付兌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裡8號華彬大廈6層

連絡人:張大鵬

聯繫電話:010-85211915

傳真:010-85289512

2、受託管理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

連絡人:張瑜、蔡屹峰、李天然

聯繫電話:010-66568436

傳真:010-66568390

特此公告。

奧瑞金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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