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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按照估值徵收?是好是壞?

導讀: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房地產稅、個稅改革, 未來會如何推進?近期, 監管層對這兩項稅改前景作出了描述,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 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 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隨著“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以及各地陸續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房地產稅作為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一環, 始終未遠離公眾視野。 對於房地產稅改革, 不少稅務學者表示方向既定:一方面, 需要將房地產稅擴圍到個人住宅, 因為現有房產稅主要針對營業用房(包括廠房、公寓、店鋪等, 個人住房免納房產稅);另一方面, 針對營業用房開徵房產稅, 現在計稅方式是針對房產原值, 與市場價值相差較大, 需改為評估值開徵。

“從房屋評估值的角度來徵收房地產稅, 實際上就是要真正實現對房屋持有環節的徵稅。 ”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房屋價值評估要綜合考慮周邊房產以及具體的市場環境, 是對持有階段房產價值的科學評估。

房地產稅稅基以評估值作為基礎, 但是房地產稅不以單純調控房地產市場為目的, 也不是增加財政收入目的。 它給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權, 制定政策要符合本地的情況。

從上海和重慶房產稅的試點情況來看, 其實不能算很嚴厲, 多少都還有些稅費減免的政策優惠。 類似房屋評估價其實也會考慮一些實際情況, 或比實際成交價更低一點, 尤其是在房價持續看漲、房價略有泡沫的情況下, 評估價或比市場價更切合實際價值。

事實上, 房屋估值過高, 可以給予折扣, 現行的針對工商業房產徵收的房產稅在計稅時, 對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具體標準由地方確定。

隨著對後端居民住房保有環節徵稅, 前端的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將相應降低, 確保總體稅負平穩, 這有利於房地產稅推出。 建設和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降低, 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稅制度的改革, 以及各種行政性收費改革。

其實, 房產稅最終將取代土地財政(房地產稅), 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 只不過這只會出現在城市大規模城建完成以後。 現在地方政府“實際徵收”的房地產稅相當於一次性徵收, 站到房價六成以上, 支撐著國內現在瘋狂的基建過程。

而未來的房產稅是細水長流, 滿足政府基本財政支出和發展需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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